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

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国籍船舶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制定本规则为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的船舶。
3. 职责
3.1 保证船舶安全是船长和驾驶员的基本职责。
3.2 船长在船舶每次开航前组织船舶自检自查,并向公司报告。
3.3 公司海务机务部每季组织对船舶进行船舶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检查。
4. 实施步骤
4.1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见附件1,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
4.2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自查清单》填写。
4.3.《自查清单》对选择“否”的项目,责任船员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4.4 航运公司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为每条船舶编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
4.5  公司检查
4.5.1 公司每季度安排熟悉安检知识及安检技巧的海务机务人员按《自查清单》(附件1)中的检查项目对船舶进行船舶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填写在“船舶安全检查表”上,并将该表第二联交受检船舶,对发现的缺陷或不符合项,要同时告知船舶进行整改。
4.5.2 对公司检查人员提出的缺陷及整改要求,船长应按43项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5保存期限
《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附件1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通用)
: ________  港口: _______  下一港:电脑台灯__________
拖曳声纳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驾驶台
1
船舶证书、文书、图书资料、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
船舶配员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3
导助航、通信设备是否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4
号灯、号型、声响信号等是否功能良好
5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及时更新船舶动态参数
6
是否完成离港前保安检查
救生、消防部分
1
救生(助)艇、救生筏及其属具是否配备齐全、登乘装置、应急照明状况是否良好尼龙电线
2
个人救生设备(救生圈、救生衣、浸水保温服等)是否配备齐全、状况是否良好
3
探火和报警装置(驾驶台、机舱、控制室等)状况是否良好
4
主、应急消防泵及其管系状况是否良好
5
固定式、移动式灭火装置、个人消防装备状况是否良好
石墨烯地暖瓷砖
6
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挡板、速闭阀等装置状况是否良好
甲板部分
1
船体及甲板结构状况是否良好
2
风雨密、水密装置、设备、设施状况是否良好
3
货物积载、隔离、绑扎、系固是否符合要求
纯化核酸
平板显示
4
系泊设备状态是否良好
 
 
 
5
载重线和水尺标识清晰,船舶未处于超载状态
机舱部分
1
主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2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3
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是否工作正常
4
操舵装置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5
防污染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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