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码头
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我要评论(0)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通信单位;
第13部分: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
i3dg第14部分:燃气系统;
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windows下刷bios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码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848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港口
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设备和条件,是一个由水上设施和陆上设施构成的运输综合体,供船舶出入和靠泊以进行客货运输或其它专门业务的地方。
3.2
码头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的基础设施。
3.3
船港界面活动
2-氯-5-氯甲基噻唑
  当船舶受到往来于船舶的人员、货物移动或港口服务提供的直接和密切影响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3.4
重要物资仓库
重要配(耗)物品、抢险救灾物资、贵重货物等的集中存放场所。
3.5 
港口限制区域
  根据港口设施的性质及作用而确定的需强化管理和控制进入的地方,如码头前沿。
4  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
4.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应经防爆检验合格。
4.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爆等要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 3  港口、码头单位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涉及电力系统、公共供水、金融、通信、燃气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 5  港口、码头企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 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表1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组成及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彩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港口、码头出入口
强制
2
港口、码头专用停车场(库)出入口
强制
3
港口、码头专用停车场(库)主要通道
推荐
4
客运码头售票厅出入口
强制
5
胶水平台
客运码头售票窗口处
强制
6
客运码头候船厅(区)、安检隔离区出入口
强制
7
客运码头候船厅(区)、安检隔离区
强制
8
客运码头验(检)票口
强制
9
客运码头行李寄(暂)存处
强制
10
纠纷投诉接待、检查处置场所
强制
11
财务现金收费处
强制
12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出入口
强制
13
档案(资料)室出入口
滚珠滑轨推荐
14
有线广播室出入口
推荐
15
重要设备机房出入口
强制
16
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室(指挥中心)出入口
强制
17
重要物资仓库出入口
强制
18
重要货物仓库(贵货仓储)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强制
17
港口、码头货物露天仓库、堆场区域制高点
强制
19
收发货交接区域
强制
20
船港界面活动区域
强制
21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2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3
声音复核装置
纠纷投诉接待、检查处置场所
强制
24
客运码头售票窗口处
强制
表1(续)
25
入侵报警系统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港口、码头与外界相接的陆域周界
强制
26
入侵探测器、告警器
客运码头行李寄(暂)存处
强制
27
财务保险箱存放处
强制
28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机房
强制
29
档案(资料)室
强制
30
有线广播室
强制
31
重要设备机房
强制
32
无人值守的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室
强制
33
重要物资仓库
强制
34
重要货物仓库(贵货仓储)
强制
35
无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36
紧急报警装置
与外界相通的港口、码头出入口门卫室
强制
37
客运码头售票窗口处
强制
38
客运码头行李寄(暂)存处
强制
39
财务现金收费处
强制
40
有线广播室
强制
41
值班室
北斗卫星导航仪推荐
42
收发货交接区域
推荐
43
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中心(室)
强制
44
有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45
防盗报警控制器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46
终端图形装置
有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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