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一、推理的特征
1、定义:推理就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A、所有的广播电视大学是高等学校;
所以,有的高等学校是广播电视大学。
B、所有的商品是劳动产品,
商店出售的收录机是商品;
所以,商店出售的收录机是劳动产品。
2、推理的组成:任何推理是由前提、结论和推理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 二、推理的种类
根据推理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方向的不同,可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大类。
三、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
1、推理的正确性问题
(1)推理的前提真实。
方形磁铁(2)推理的形式有效。
任何一个推理,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那么,它就是一个正确的推理。
2、推理的逻辑性问题
所谓推理有逻辑性或合乎逻辑的推理,就是推理形式完全遵守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和有关推理规则,即推理形式有效的推理。一个推理是否有逻辑性,只涉及到推理的逻辑形式即推理形式是否有效,而与其前提内容的真假无关。
结论:第一,凡正确的推理,必定是有逻辑性即形式有效的推理;第二,凡不正确的推理,却不一定是没有逻辑性即不一定是形式非有效的推理;第三,凡有逻辑性即形式有效的推理,不一定是正确的推理;第四,凡没有逻辑性即形式非有效的推理,必定是不正确的推理。
第二节 直接推理
定义:直接推理就是以一个已知判断为前提,直接推出另一个判断为结论的 推理。
类型:①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
②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
一、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
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直接推理是根据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真
假关系,由一个已知的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直接推理。
1、矛盾关系的直接推理(A与O、E与I)
A、SAP→ ; B、SEP→ ;
C、SIP→ ; D、SOP→ ;
E、 →SOP; F、 → SIP;
G、 →SEP; H、 →SAP。
在上述推理形式中,符号“→”表示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推出关系,即表示“所以”,读作“蕴涵”;“——”表示“假”或“否定”,读作“并非”或“是假的”。
2、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
A、SAP → ; B、SEP → 。
所有的小说是文学作品(SAP);
所以,并非所有的小说不是文学作品( ---SEP )。
3、下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
A、玻璃杯设备 → SOP; B、 →SIP低温油墨。
并非有动物是植物( ----SIP );
所以,有动物不是植物(SOP)。
4、差等关系的直接推理
twamp A、SAP →SIP; B、SEP →SOP;
C、 → ; D、 → 。
所有的商品是劳动产品(SAP);
所以,有商品是劳动产品(SIP)。
二、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
定义:判断变形直接推理是通过改变前提形式而直接推出的结论的推理形式。
类型: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和换质位法。
1、换质法
(1)定义:换质法推理是通过改变作为前提的质而得出结论的直接推理方法。也就是前提中的肯定联项在结论中变为否定联项,前提中的否定联项在结论中变为肯定联项。例如:
所有的铁是金属(SAP);
所以,所有的铁不是非金属(SEP)。
(2)规则:①结论改变前提的联项。即前提中的肯定联项在结论中变为否家联项,前提中的否定联项在结论中变为肯定联项;②结论中的谓项变为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
根据以上规则,以A、E、I、O判断为前提进行换质法直接推理,有四种有效的逻辑形式:
A、SAP →SEP; B、SEP →SAP;
C、SIP →SOP; D、SOP →SIP。
2、换位法 (1)定义:性质判断换位法推理是通过变换作为前提的性质判断主、谓项的位置,由一个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的直接推理。也就是前提中的主项在结论中换为谓项,前提中的谓项在结论中换为主项。例如:
所有金属是导电体(亚克力水晶字制作SAP);
所以,有导电体是金属(PIS)。
(2)规则:①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前提中的谓项在结论中换为主项;②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前提中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可以周延也可以不周延。
根据以上规则,以A、E、I、O判断为前提进行换位法直接推理,有三种有效的逻辑形式:A、SAP →PIS;B、SEP →PES逆变器制作;C、SIP →PIS。
3、换质位法
A、E、I、O换质法和换位质连续交替法直接推理的有效形式如:
A、SAP → SEP → PES → PAS → SIP → SOP;
B、SAP → PIS → POS;
C、SEP → SAP → PIS → POS;
D、SEP → PES → PAS → SIP → SOP;
E、SIP → SOP;
F、SIP → PIS → POS;
G、SOP → SIP → PIS → POS。
重点:
1、什么是三段论,其结构如何?
2、熟练掌握三段论的规则,并运用规则检验三段论
是否正确;违反三段论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是什
么?
3、掌握三段论的格及各格的规则。
一、三段论的特征
1、定义
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两个性质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推理形式。
2、三段论的公理
三段论的公理是:凡对一类对象的全部对象有所肯定,则对该类对象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对象也有所肯定;反之,凡对一类对象的全部对象有所否定,则对该类对象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对象也有所否定。
二、三段论的规则
1、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
逻辑错误:四概念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
逻辑错误:中项不周延
3、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或小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逻辑错误:大项或小项不周延
4、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必然地推出结论。
逻辑错误:两否定推结论
5、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则结论只能是否定的;结论是
否定的,则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
逻辑错误:由否定推肯定
6、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必然地推出结论。
逻辑错误:两特殊推结论
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则结论只能是特称的。
逻辑错误:由特称推全称
三、三段论的格和式
(一)三段论的格
三段论的格是由于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各种三段论形式。
M P
第一格: S M
S P
规 则:①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②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P M
第二格: S M
S P
规 则:①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判断;②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M P
第三格: M S
S P
规 则:①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②结论必须是特称判断。
第四格(略)
(二)三段论的式
三段论的式是由于A、E、I、O四种性质判断在大、小前提和结论中的排列组合不同而形成的各种三段论形式。四个格有24个有效式。
四、三段论的省略式
(一)省略三段论的形式
1、省略大前提。
2、省略小前提。
3、省略结论。
(二)省略三段论的复原和检验
首先,应确定这个省略三段论省略了哪一部分,然后把省略的部分补充完整,恢复成一个完整的三段论,再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