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卡盘扳手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二维液相谱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自动拖把>苦茶粉(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2个产品单元,各单元产品品种见表1,各产品品种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表3。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离线语音识别方案
表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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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特定指暂无国家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凡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应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通用要求。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2-1,2-2-2。
表2-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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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39: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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