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食物添加剂复函汇总

卫计委食物添加剂复函汇总
一、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第127号) (1)
二、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2008年第544号) (2)
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物用酶制剂许诺在焙烤食物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 (3)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物添加剂利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321号) (4)
5、卫生部关于保健食物中利用食物添加剂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110号) (5)
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物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533号) (6)
7、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2011年第300号) (7)
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8)
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利用问题的复函 (9)
潮湿1V2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第291号)10
11、卫生部关于花生油卵磷脂有关问题的批复(2012年第161号) (11)
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酪蛋白酸盐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第517号) (12)
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
问题的批复
间硝基苯甲酸卫监督发〔2005〕127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卤素管取暖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
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20〕544号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202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物添加剂利用卫生标准》将硫酸镁列为食物工业用加工助剂。符合食物添加剂质量标准的硫酸镁,可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物生产加工,但应在制成最后产品之前除去助剂成份。硫酸镁利用应当符合食物添加剂利用原那么,在达到预期成效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利用量。相关监督部门应增强对食物添加剂利用监管,确保产品平安。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
卫监督食便函〔2009〕183号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加工用酶制剂是否允许在面粉改良剂和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咨询函》(中食协〔2009〕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dbr激光器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表)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焙烤食品的专用面粉不属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终产品,属于焙烤食品原料。食品用酶制剂可以添加并存留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以便在焙烤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使用食品用酶制剂和其他食品添加剂生产面粉用复合
电石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物添加剂利用原料级
别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2020-04-19
卫办监督函〔2020〕32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物添加剂利用原料级别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消声室制作食物添加剂产品标准属于食物平安国家标准。凡食物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需利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物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物平安国家标准。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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