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安装验收规定

蓄电池安装工程施工
说明及竣工验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压为24伏及以上,容量为30安·时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安·时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外观检查应符合规范要求。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费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毛皮加工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室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干35℃。存放室在放电状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蓄电池室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具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奋国家现行的有关标淮规范的规定。
铅酸蓄电池组安装
铅酸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糟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蓄电池的正、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对透明的蓄电池槽,极板应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四、连接条、螺栓螺母应齐全。
五、温度计、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糟,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一同一排飞列的蓄电池槽虚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杏脂,螺栓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温度计、密度计、液面线应位于易于检查的一侧。
蓄电池引出电缆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干蒸房一、 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负极为蓝。
三、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糟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配液与注液
配制电解液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规定要求的硫酸,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件。当采用其他品级的硫酸时,其物理及化学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蓄电池用水应符咎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的规定。薪配制的稀酸仅在有怀疑时才进行化验。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时,必须采用耐酸、耐高温的干净器具。应将浓硫酸缓慢地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并应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
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注入液面的高度应接近上液面线。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人。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35小时,待液温冷却到30℃以下;室温高于
30℃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但自电解液注入第一个蓄电池内开始至充电之间的放置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不宜超过8小时:
蓄电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回装。
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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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
三、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5℃。
蓄电池初充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规定的允许最大
电流值。
二、采用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得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不得超过2.4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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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当充电电流以大于允许最大电流值进行充电时,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栓;充电过程中,催化栓的温升应无异常。 电虾机电路图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
焙烧回转窑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容量应达到产品技术条待的规定。
二、采用恒流充电法时,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小时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采用恒压充电法时,充电电流应连续10小时以上不变,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小时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庋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05小时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干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2%。
三、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量的5%。
四、温度为25℃时的蓄电池,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5%以上。当温度不为25℃而在1040℃范围内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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