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应知应会1

煤矿机电应知应会
1、开关柜的五防是指:
  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局部接地极的安设地点、尺寸和阻值及接地母线有哪些要求?
2.1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2。1.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1。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1.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2.1。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2。1.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2。2局部接地极尺寸
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小于0。75m。
2.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物理除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
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2.3电压在36V以上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阻值不得大于1Ω。
3.两票、三制:
工作票和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井下电缆
4.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4.2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
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4.2.2水平巷道或倾角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4.2。3电缆悬挂点间距,水平或倾斜井巷内不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超过6m。
4。3电缆不应悬挂 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为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5。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6。保护:
6.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断相、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
6.2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真空注型机
每天必须进行1次低压检漏装置的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7。失爆判别
8。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周期
连接轴
检查、调整项目
检查周期
备注
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1次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度1次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度1次
9。设备防爆:
局域表面等离子体共振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分为以下9类:
隔爆型电气设备“d";
增安型电气设备“e”;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a、ib”;
正压性电气设备“p”;
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充砂型电气设备“q”;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浇封型电气设备“m";
气密型电气设备“h”;
9。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其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I类: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I类电气设备须标出标志Ex和防爆型式、类别标志。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例如,煤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ExdI”;煤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ExibI”。
9.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判别
9。3.1、隔爆性能: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1、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为失爆;
1.2、使用未经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设备与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1.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点的为失爆;
1.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
1。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1。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
1。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的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1.8、隔爆结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2中的规定.否则即为失爆.
表2            I类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              mm
结合面型式
L
L1
W
外壳容积V(L)
V≤0.1
V>0。1
平面、止口或圆筒结构
6.0
6.0
0.30
12。5
8.0
0。40
0。40
25.0
9.0
0。50
0。50
40.0
15.0
0.60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
6.0
-
0。40
0。40
12。5
-
0。50
0.50
25。0
0.60
0.60
40.0
-
0。80
表中  L—-静止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结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1。9、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3中规定否则为失爆;
表3      操纵杆直径或圆筒直径与隔爆结合面的结构参数      mm
操纵杆直径
隔爆结合面长度
d≤6
L≥6
6<d≤25
L≥d
d>25
L≥25
硬质合金车刀
1.10、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2中规定W值的2/3,否则为失爆。
1。11、隔爆结合的粗糙度Ra为6。3µm。但操纵杆或转轴的粗糙度Ra为3.2µm。
1。1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须不低于6H或6g,螺距须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均须符合表4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表4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  mm
外壳净容积V(L)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小啮合扣数
V≤0。1
5.0
6
0.1<V≤2.0
9。0
6
V〉2。0
12。5
6
1.13、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否则为失爆。
1。14、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和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1.15、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1.1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a、缺螺栓、弹簧垫圈(或备帽)者;   
b、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者;
c、隔爆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者;
d、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上同直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e、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配套、弹簧垫圈断裂及失去弹性者(及时更换者除外);
f、螺栓与不透螺孔紧固后,螺纹余量不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者;
g、结合面紧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者;
h、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未露出1—3个螺距者;
i、紧固用螺孔不得穿通外壳壁,螺孔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为3mm,否则为失爆;
j、工艺用透孔或结构上必须穿透外壳的螺孔,其配合应采用圆筒隔爆结构或螺纹隔爆结构。外露的端头须永久性固定,也可将其埋入护圈内,否则为失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9:2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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