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美容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保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进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与《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医疗美容质量操纵与评价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 医疗美容质量操纵基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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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椅4台以上。 (二)医疗美容门诊部: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三)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床2张,或者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者牙科综合椅1张。
(四)医疗美容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椅l张,观察床1张。
(一)美容医院: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室、麻醉科。
focuss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二)医疗美容门诊部:
金银花绿原酸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室。
无人机防御系统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医疗美容诊所:
三板模毛细管电谱1、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2、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3、其他要求: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室、观察室;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室;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室。
(四)医疗美容科(室):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2、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