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溶剂测定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残留溶剂测定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 范围:适用于所有用残留溶剂测定法(二部)测定的供试品。
4. 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 正文:
5.1.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药品中常见的残留溶剂及限度见附表1,除另有规定外,第一、第二、第三类溶剂的残留限度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对其他溶剂,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限度,使其符合产品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
5.2. 本法照气相谱法(附录导线弧垂计算公式 )测定。
5.3. 谱柱
5.3.1. 毛细管柱:除另有规定外,极性相近的同类谱柱之间可以互换使用。
5.3.1.1. 非极性谱柱:固定液为聚丙烯吸收塔100%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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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极性谱柱:固定液为聚乙二醇(PEG-20M)的毛细管柱。
5.3.1.3. 中性谱柱:固定液为(35%)二苯基- 65%)甲基聚硅氧烷、(50%)二苯基-50%)二甲基聚硅氧烷、(35%)二苯基- 65%)二甲基聚硅氧烷、(14%
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6%)氰丙基苯基语音降噪芯片-94%)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等。
5.3.1.4. 弱极性谱:柱固定液为(5%)苯基-95%)甲基聚硅氧烷、(5%)二苯基-95%)二甲基硅氧烷的毛细管柱等。
5.3.2. 填充柱:以直径为0.180.25mm 的二乙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或其他适宜的填料作为固定相。
5.4. 系统适用性试验。
5.4.1.  用待测物的谱峰计算,毛细管谱柱的理论板数一般不低于5000;填充柱的理论板数一般不低于1000
5.4.2.  谱图中,待测物谱峰与其相邻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
5.4.3.  以内标法测定时,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次,所得待测物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于5%;若以外标法测定,所得待测物峰面积的RSD应不大于10%。
丙烯运输5.5.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5.5.1. 顶空进样:除另有规定外,精密称取供试品0.11g,通常以水为溶剂;对于非水溶物,可采用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或其他适宜溶剂;根据供试品和待测溶
剂的溶解度,选择适宜的溶剂且应不干扰待测溶液的测定。根据各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配制供试品溶液,其浓度应满足系统定量测定的需要。
5.5.2. 溶液直接进样: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用水或合适的有机溶剂使溶解;根据各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配制供试品溶液,其浓度应满足系统定量测定的需要。
倒档器5.6.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各品种项下规定检查的有机溶剂适量,采用与制备供试品溶液相同的方法和溶剂制备对照品溶液;如用水作溶剂,应先将待测有机溶剂溶解在50%二甲基亚砜或N,N-二甲基甲酰胺溶液中,再用水逐步稀释。若为限度检查,根据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确定对照品溶液的浓度;若为定量测定,为保证定量结果的正确性,应根据供试品中残留溶剂的实际残留量确定对照品溶液的浓度;通常对照品溶液的谱峰面积不宜超过供试品溶液中对应的残留溶剂的谱峰面积2倍。必要时,应重新调整供试品溶液或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5.7. 测定法。
5.7.1. 第一法(毛细管柱顶空进样等温法)。
5.7.1.1. 当需要检查有机溶剂的数量不多,且极性差异较小时,可采用此法。
5.7.1.2. 谱条件:柱温一般为40~100℃;常以氮气为载气,流速为每分钟1.0~2.0ml;以水为溶剂时顶空瓶平衡温度为7085℃,顶空瓶平衡时间为3060分钟;进样口温度为200 ;如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温度为 250℃。
5.7.1.3. 测定法:取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分别连续进样不少于2次,测定待测峰的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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