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相关范文

小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相关范文
    篇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就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交通事故报案抵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展开摄制、搜集证据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搜集证据。下面由昆山权威交通保险理赔在线律师为您详尽了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有关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开展的工作
    1、非政府救治伤者和财物;
    2、制作勘查材料,寻证人,收集物证;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解障碍,恢复正常交通。
    4、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勘查笔录的共同组成
    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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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部基本情况栏必须载明事故出现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已经开始勘查时间、完结勘查时间。
    2、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3、结尾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亲笔签名,并标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玻璃磨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必须在现场勘查完
结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丧失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难引发当事人对事故处置公正性的事实证明,从而引起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反感而信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载顺序通常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并使未出席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存有一个基本的介绍。勘查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精确、规范,尤其就是导致人员丧生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必须全面、详尽、具体内容,能确切充分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在现场记录时应采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必须工整。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载,应采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采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后”,记录距离采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须要时应准确至“毫米”,而无法采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也不容采用模棱两可或不确认的词,例如“大约”、“也许”、“可能将”以及无法精确推论的词,例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必须标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时程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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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事故范文
    一、概念及促进作用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案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运用科学方
法和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后,将结果完整、准确地加以记录并用以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的文字材料,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分析事故原因,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二)正文
    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1.简要案情
    主要简约记录当事人驾车的车辆(车型、车号)在什么情况下出现了交通事故及事故出现
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情况。
    2.勘查情况
    就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当具体内容记录以下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阔、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
    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边线。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别情况。例如车辆转为刹车、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假造的或逃离现场的)及现场上亲见的反常现象描述确切,易于分辨事故的出现过程,恰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附记
    主要载明:
    (1)提取物证情况。
    (2)实行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3)拍照、录相的内容和数量。
    (4)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三)结尾
    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亲笔签名,并标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三、几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相撞行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2)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长直路线、车与人追尾时碰触的部位及各自所
    在的位置。
    (3)机动车上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非政府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受损部位距离地面高度与否吻合。
    (4)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制动拖印呈弧形状的还应测量凸凹处距路边的距离)。
    (5)变动现场情况,变小动物原来的边线与状态,及其与变动后边线的变化。
    (6)机动车制动是否合格。
    2.机动车相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泵    (1)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
    (2)路面上机动车刹车印和自行车轮下轧痕、在地甩印始点及其他遗物的方位,至快慢分后道线或路边距离,及双方在肇事前高速行驶的路线。
    (3)机动车车身痕迹的形状、所在部位及与车前端距离和离地高度以及自行车受力变形部位、方向、形状、离地高度。
    (4)路口内机动车相撞自行车,双方车辆停车边线至路口中心,各方源自路口停车线的距离,以及机动车刹车绣始点至路口切线或路口中心的距离。
    (5)双方车辆制动是否有效,自行车载物是否超重、超长、超宽,碰撞后物体散落的位置。
    3.机动车追尾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双方车辆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状态、车与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2)双方车辆刹车印迹、印迹变异的边线、长度和形态,印迹和车辆的关系,刹车绣始点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线或路边(合军线)的距离。
    (3)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抛出距离。
    (4)双方车辆第一次相撞损坏痕迹所在部位,损坏程度,着力方向,痕迹表面异物和颜,痕迹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和车辆前后端角的水平距离。
    (5)事故车辆挡位、气压、装载,制动装置及效果,后视镜,方向机自由转动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间照明灯光及车尾事故中前车刹车灯性能等。
    4.机动车爆胎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现场路面的结构(如沥青,碎石、沙石、砾石、混凝土、木板、沙砖等),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湿,有无积雪或泥土,附着系数的大小等。
    (2)现场道路有没有损坏,或斜坡度(龟背形)、转弯半径、外极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对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的影响。
    (3)车辆翻覆时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所在位置、形状、面积,车辆翻覆起点至翻车止点的距离,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其程度。
    (4)死伤人员所在位置及堆放物堆放的方向、抛落边线和扔出距离。    四、注意事项
    t制作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建议就是确切、精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充分反映现场概况,努力做到根据记录内容恢复正常现场的完整状况。为此,在记载现场地点、方位、物体之前,必须挑选一描述的基准点,然后用东、南、西、北“四至”的方法展开描述,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
    产生歧义。对现场的分析、判断、估计、推测的情景都不能写进记录,以免失去其证据作用和法律效力。
    t现场勘查记录的记述顺序,必须和勘查的顺序一致。由于交通事故现场各式各样,勘查的顺序也应当有所不同。例如对肇事车辆和痕迹分散,范围并不大的现场,可以以肇事车辆或以碰触方位为中心,由内向外展开勘查;对肇事车辆和痕迹较集中、范围小的现场,
可以从周围向中心,即为由外向内展开勘查;对比较集中的关键性死伤,特别就是逃离现场事故现场,可以从事故出现的起点向终点分段勘查,或从难毁坏的路段已经开始展开勘查;肇事车辆较多的,优弧甲车、乙车、丙车展开勘查。因此记录人应当依据现场实际勘查的顺序制作。
    t现场勘查记录必须与现场照相、现场绘图所反映的固定内容相统一,使三者有机地成为一个整体,互相印证,互相补充。
    第四,必须特别注意充分反映现场的变化情况。由于某种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以致现场的完整状态存有了发生改变的交通事故现场,例如伤者至医院救治,车辆、伤者昏倒边线移动,吹、雨淋、日晒、下雨等天气的影响及围观众引致现场痕迹的消失、毁坏,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吞噬证据,急于发生改变现场或布置的现场,以及逃离现场现场等,记录时都必须如实具体内容充分反映,以利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判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28: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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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现场   勘查   车辆   交通事故   记录   笔录   痕迹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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