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模板
交通事故答辩状模板一: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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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XXX)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
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太阳影子定位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
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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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交通事故答辩状模板二:
答辩人:中X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拉线抱箍
负责人:XX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
答辩人因原告XX诉被告XX、深圳市XX有限公司及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仅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以下内容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1 、《交强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
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因此,对于超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因此,答辩人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也不承担XX元的伤残鉴定费。
3、、《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因此,对于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答辩人不予赔偿。
二、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以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依法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依法不应当审理商业三者险。
zzcc面膜机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商业三者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微型超级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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