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新)

邮政金融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1725
监控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目前针对银行的犯罪活动日趋增多,犯罪手段暴力化、多样化、智能化、高科技化,给银行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为了适应当前的金融安全和治安形势的要求,防范针对银行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保护银行员工人身、资金安全,保证银行业务正常开展,采用安防视频集中监控预防和制止各类犯罪,已成为各家银行安全防范的必然选择。邮储银行网点视频集中监控作为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重点措施之一,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分散的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联网应用,通过对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进行实时、有效的集中监督管理,能不断提升邮储银行的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和操作风险防范能力,满足外部监管要求,提高邮政金融服务质量。总行对监
控中心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中心管理,中心管理分六个部分。
邮政金融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
1、监控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2、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3、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4、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5、监控中心报警信息处置措施
扩管机
6、监控中心消防灭火预案
监控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2、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银行安全防范及柜面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4、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5、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守秘密。
6、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第1-2项/共8项)
1、当班期间,随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行状态,查看前端DVR、摄像机、报警主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快恢复。
2、负责防区的安全监控。根据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分时段,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环节如营业场所早晚接送款、ATM装钞、柜员日间操作、保安值勤、现金区联动门开启、报警系统布撤防等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检,及时准确发现情况,做好记录,分类处理。重点监控内容为:
(1)根据网点实际接送款的时间,每日早晚定时对网点款包交接环节合规情况实时监控,监控时间交接过程而定。
智能娃娃机(2)根据网点自助设备加钞时间,每日对自助设备加钞部位和操作合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抽检。
(3)每日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安执勤等情况实时监控或抽检,市分行分控中心每班必对辖内网点全部至少轮巡一次,省中心每班至少查营业网点20个、自助网点5个,每个网点监控的时间视操作环节持续时间而定。地下水位监测
风力发电机叶片设计(4)每日营业终了对营业网点实施布防及设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网点是否进行布防。
(5)每日晚间查看网点及自助设备受侵害情况。夜间值班人员要对营业网点外围安全情况和ATM外围及客户区安全情况进行实时查看,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对出现异常情况及违反安全操作现象的图像资料进程回放、下载、保存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控信息、图像资料。
4、遵守中心定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中心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5、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6、遇有系统升级或维护,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工作。
7、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三、违规行为的管理
对中心违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大小,进行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1、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2、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3、擅自改变中心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4、擅自删改、破坏视频录像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5、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信息的、
6、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资料的。
7、不服从领导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
8、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1-3条/共12条)
为充分发挥我行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我行人员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共12条)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中心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中心。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信息维护及台帐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五条  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六条  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七条  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锁好出入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由安保部陪同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除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岗,不得搞突然袭击,临时请假,导致无人接班。
第十一条  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第1-3条/共7条)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保证监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共7条)
第一条 值班人员实行倒班制,各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定倒班班次,确保中心双人值班。
第二条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三条 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当班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领导的要求、指令。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保证监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共7条)
第四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 协助处理完后再交接班。
第六条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手机系统检测 第七条 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第1-4条/共10条)
封条锁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控中心设置门禁系统,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 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相关人员陪同。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将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的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
第四条 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及轮巡方案等均属行业秘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
第五条 监控信息资料除行领导、保卫部门、行内其他业务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查阅机关,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查阅。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查询使用。
第七条 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要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经保卫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方可查看。需提供录像资料时,须经保卫部门确认许可后提供复制件。
第八条 行内其他业务部门需查阅、调看、拷贝录像资料,需同时经本部门主管和保卫部门主管同意,由值班人员根据业务部门需要在系统上建立相应的任务。
第九条 公安机关和行内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调阅、查看、拷贝,值班人员必须对调阅操作、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记载。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十条 资料保存。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存盘保存,并做好标记,为案件破获提供有效线索。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体性事件、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等录像另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资料另存档保留,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监控中心报警信息处置措施
为确保监控中心报警信息得到妥善处置,充分发挥监控中心预警预报、预防预控、及时处置的作用,对通过监控平台接收或观察到的异常情况、紧急报警、突发事件等信息,以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电话询问等形式进行现场复核,对已确定的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事发网点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处置,并保持与该负责人或安全员的联系,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协助其对可疑情况的处置。情况紧急或突发事件时,迅速拨打相关报警电话,随后向中心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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