琯头海事处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琯头海事处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防抗台风工作,提高各单位应对台风能力,将我处的防抗台工作有效地融入地方政府防汛抗台体系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台风天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预案。
无线视频服务器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出重点,超前部署;
科学防御,有序有效。
按照“三高”( 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尽职)、“三全”( 全体动员、全线防御、全力以赴)、“四早”(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要求,主动纳入地方防汛救灾体系,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与部署,有效落实四级预警防御措施和警戒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发挥海事管理机构防台抗台的专业优势。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开展防抗台的预警、预防、应对、善后工作。
2. 防抗台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琯头海事处防抗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防抗台领导小组),组长由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执法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上级指挥下开展辖区防抗台工作,接受福州海事局和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2.2 工作职责
根据《福州海事局防抗台工作预案》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编制适合辖区特点的防抗台工作预案,预案内容、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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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台风季节后,掌握辖区每天的在港船舶(特别是长期停航船舶、无动力施工作业船舶、四客一危船舶)和未来24小时进出港的船舶情况,受台风影响时,作进一步的核实补充,并按规定规定时间或根据上级要求时间报告局防台办;贯彻执行福州海事局防抗台工作部署,跟踪台风动态,组织、协调辖区海上船舶防抗台工作,处置辖区内的应急事件;备存防抗台应急物资,保证应急设施的正常运作;在进入防台VI级响应后,做好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防抗台船舶的船员值班、存油水、主辅机、锚泊设备等情况进行逐船排查,并上报局防台办;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港口、码头、锚地的静态资料及防抗台能力,并及时上报局防台办,监控防抗台期间的辖区水域通航状态;在进入防台I级响应时,督促辖区无动力船舶船员及时撤离上岸;派专人驻守渡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渡口渡船的防台检查工作,及时关停渡口;落实应急值班和应急戒备,做好防抗台的值班记录,报告防抗台工作进展和防抗台工作总结;安排本单位的防抗台值班,负责上报本单位台风期间内部损失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来源
3.1.1 气象部门:
——台风预报、预警;
——气象网站提供的台风资料、信息;
3.1.2 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台防风通告;
3.1.3 其他信息来源:
——上级机关的防台防风通告;
——其他机构的信息通报。
3.2 信息跟踪
依托专业气象预报及网络等其他决策辅助系统跟踪台风动态,加强台风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建立健全防抗台预警机制。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原则:实行零报告制度(不论辖区内是否有新情况,均要按规定的时限报告);
3.3.2 报告内容:防抗台工作布置情况、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及实时海况、风力等简要情况及其他要求报告的内容;
3.3.3 报告方式:指定专人与局防台办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
3.3.4 报告时限:
3.3.4.1 Ⅳ级预警视情报告;
3.3.4.2 Ⅲ级预警一天报告一次(每天1600时之前报告);
3.3.4.3 Ⅱ级预警一天报告两次(分别于每天0800时和1600时之前报告);
3.3.4.4 Ⅰ级预警4小时报告一次(分别于每天0400时、0800时、1200时、1600时、2000时、2400时之前报告);
3.3.4.5 上级另有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时间报告;
3.3.4.6 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4 预警级别及警戒指令
3.4.1 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福州海事局防抗台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蓝预警、黄预警、橙预警、红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台预警实行“海上防台先行一步”,预警响应按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Ⅳ级(蓝
预警)、Ⅲ级(黄预警)、Ⅱ级(橙预警)、Ⅰ级(红预警)四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高级响应包括了所有低级响应的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在南海形成的台风距岸近、移动速度快的特点,应急响应按实际需求对应进入相应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蓝预警)
一旦接到有关防台预警信息或台风生成后,从预测路径和自然特性分析可能对福州沿海造成影响时,或气象台发布蓝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蓝警戒指令,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所辖海区内的船舶进行动态监控,掌握在港船舶防抗台、船员值班、存油水、主辅机、锚泊设备等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上报局防台办。
4.1.2 Ⅲ级响应(黄预警)
Ⅳ级响应结束后,当台风中心进入距福州港网络巡检1600公里范围内或预计登陆影响前72小时,或接到有可能影响福州沿海辖区的台风预报时,或气象台发布黄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
至音源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黄警戒指令,进入Ⅲ级响应。每天按时或按上级另行的要求上报局防台办防抗台预案落实情况及在港船舶防抗台动态表,并按要求把上级防抗台要求通知到辖区各船舶、施工单位、码头、渡口渡船等。
4.1.3 Ⅱ级响应(橙预警)
Ⅲ级响应结束后,当台风中心进入距福州港1200公里范围内或预计登陆影响前48小时,并向福州港移动时,或气象台发布橙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橙警戒指令,进入Ⅱ级响应。处室负责人必须到岗,应急抢险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听从局防抗台领导小组的调遣与安排,投入防抗台工作。与局防台办保持密切联系,落实防抗台措施:
4.1.3.1加强防抗台值班,落实防抗台部署,密切船岸联系,掌握船舶动态,指导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抗台措施做好防抗台工作,并有效检查有船单位防抗台部署情况,督促船公司落实防抗台责任;
4.1.3.2协调港口生产部门优先保障船舶防抗台要求,适时停止港口作业;协调专业救助部
门做好救助力量的部署,并实时掌握专业救助力量应急待命动态,为防抗台应急搜救提供有效保障;
4.1.3.3及时将台风信息和防抗台工作要求通报有关部门,按照“四长”责任制的要求,重点检查渡船、乡镇小型船舶防抗台工作的落实,避免小型船舶因设施简陋而导致台风信息接收不畅,督促落实乡镇船舶及沿海小型船舶落实各项防抗台措施;
4.1.3.4加强对两岸直航船舶、四客一危船舶、港口工程船、大型电煤运输船、集装箱船、长期停航船舶以及修造中的无动力船舶的防抗台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地方政府关闭渡口并停止海上旅游活动,有效落实及早进港、进坞或进防台锚地避风的防抗台要求;
4.1.3.5一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现场检查和巡查,确保航道畅通和船舶防抗台疏散有序、锚泊有序,维护水域通航秩序,加强桥梁附近水域的巡查,要求锚泊船舶远离桥梁安全水域,并按照船舶防抗台要求督促船员按岗到位到责;
4.1.3.6每天两次或按上级另行的要求向局防台办上报防抗台预案落实情况及在港船舶防抗台动态表(见附件一)。
4.1.4 Ⅰ级响应(红预警)
Ⅱ级响应结束后,当台风中心进入距福州港600公里范围内或预计登陆影响前24小时,或预报表明台风将对福州沿海产生重大影响时,或气象台发布红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红警戒指令,进入Ⅰ级响应。全员到岗,全力防抗台风:
4.1.4.1掌握辖区的抗台动态,视情组织、协调险情处置;
4.1.4.2根据辖区内港口、锚地的防台能力,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妥善协调、合理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锚地,并壁炉火应急清理备用防台锚地,充分考虑过往船舶避风需求,做到留有余地;
4.1.4.3提前做好没有防台锚位的或受潮汐影响、通航条件受限的港口水域内船舶的疏散工作,并落实闽江口内港区船舶在上游应急泄洪、腾库迎峰时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船舶防抗台期间的防汛安全;
4.1.4.4协调渔业主管部门对渔船的锚泊避风进行组织引导,并利用VHFAIS及现场巡视等手段加强对到港避风船舶的疏导与交通组织,加强通航秩序维护,保证大型船舶疏散时
离得开、撤得出、进得了、锚得住
4.1.4.5密切跟踪台风移动路径,并根据辖区风情、海况,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到位:
1)接到《防台通告》后,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班,坚守岗位,组织指挥防抗台工作,同时指定专人保持与局防台办进行实时联系,通报海况风情,报告辖区船舶抗台动态。
2)在发布红防台预警后一个小时内向局防台办报备防抗台预案落实情况和最新的在港船舶防抗台动态表(见附件一),之后4小时报告一次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
3)检查船舶(尤其是危险品等重点船舶)是否按规定锚泊并落实防抗台措施,并督促组织无动力船舶在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力量加强对港区水域、进出港航道等重点水域巡查,指导船舶采取的紧急措施做好防抗台工作,维护防抗台秩序;
5)制止不按规定进行防抗台或者继续冒险作业的船舶,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船舶的主管单位、当地政府。
4.2 应急处置
4.2.1 受台风影响而发生的水上险情、事故的报告按《福建海事局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4.2.2 受台风影响而发生水上险情、事故的处置按《福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4.3 应急结束
4.3.1 台风中心登陆后,继续坚守值班岗位,关注台风动态,保持戒备和保证应急力量,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及辖区海上安全信息,直至台风警报解除;
4.3.2 在福州局防台办依据福州地区气象权威部门解除防台警戒的通告,结合辖区实际的风情、海况对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4 善后处置
4.4.1 福州局防台办通过辖区甚高频(VHF)话台对外发布解除台风警戒信息;
4.4.2琯头海事处迅速出动海巡船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巡查所辖水域情况,疏导船舶有序离开防台锚地,维护水域通航秩序;
4.4.3落实解除警戒后的疏散措施,严把船舶签证关,关注客、渡船的复航,确保疏散秩序良好和船舶通航安全;
4.4.4组织对沉船、沉物进行应急处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恢复港口生产秩序;
4.4.5警戒解除后24小时内做出防抗台总结评估报告并统计辖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损失情况,报送局防台办。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4:13: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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