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对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修订 根据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整理
黑猎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印制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说明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1994年8月9日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此文本是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对尼斯分类第九版所作的修订。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文本,做好启用新版分类表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部分:对尼斯分类第九版的修订 (1)
二、修改的项目 (13)
三、修改并移类的项目 (17)
四、移类的项目 (18)
五、删除的项目 (19)
六、对类别标题、注释和一般性说明的修订 (23)微波烘箱
脉康合剂第二部分:特别提案 (27)
大圆针织机一、有关英文、法文的特别提案 (27)
二、有关膳食补充剂的特别提案 (42)
1.对项目的修订 (42)
2.对类别标题和注释的修订 (49)
三、与第9类相关的特别提案 (51)
1.对项目的修订 (51)
2.对类别标题和注释的修订 (54)
第三部分:有关游戏设备项目的修改 (56)vvint
第一部分:对尼斯分类第九版的修订
一、新增的项目
微波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