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及设施规划

李文欢;朱冯源
【摘 要】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ervision and the problems in planning of regulatory facilities,we summarize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upervision facilities in customs supervision areas related to cross-border e-commerce,a rising industry,by systematically studying the legislation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basic construction content of regulatory facilities should be door area,clearance area,isolated seine or wall and monitored control system,and also flat functional layout.This paper provides the reference i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regulatory facilities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ervision.%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要求和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对海关总署相关文件中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海关监管区监管设施规定要求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得出跨境电商这一新兴业态发展所需的符合各口岸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的监管设施基本建设内容(卡口、查验区、隔离围网(墙)、监控系统),及其平面功能布局.研究成果可为今后跨境电商监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
水帘喷漆房【期刊名称】《水运工程》
【年(卷),期】2018(000)006
【总页数】4页(P295-298)
【关键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区;监管设施;规划设计
【作 者】李文欢;朱冯源
【作者单位】中交物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32;中交物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3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U691+.6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州、深圳、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苏
州12市新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发文,力图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6年我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1]。跨境电商作为新兴业态,被视为稳定外贸增长的潜在动力,受到了各部门高度重视,发展前景广阔。可以预见,在相关政策性红利释放,移动互联网、智能物流等相关技术提升快速的背景下,围绕跨境电商产业将诞生新的庞大经济链。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作为一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建设一整套监管设施,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进出货物实施监管。本文以梳理海关总署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为基础,拟对合理规划设计跨境电商监管设施进行研究。
1 跨境电商监管设施建设内容
1.1 海关对跨境电商相关监管区监管设施设置的标准要求
根据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
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2]。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6种模式,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其监管设施应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07〕143号)的相关规定要求。
在保税监管场所(现有3种模式,即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其监管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其监管设施应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的相关规定要求。
在免税商店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其监管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
1.2 海关对监管场所内查验场地设置要求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在以往海关总署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于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提出了具体的设置要求[3]。
1.2.1 场地设置
1)查验场地应是相对独立封闭的平台或者有顶棚覆盖的平整场地。
2)查验场地应便于集装箱厢式货车停靠,每个停靠点对应一个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宽度应保证集装箱箱式货车靠泊后开箱及掏箱,划线区分并按顺序编号,相邻作业区域间隔不少于1 m。
3)查验场地面积应满足海关查验作业需求,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满足整箱货物掏箱摆放
的要求,并预留货检X光机、磅秤、查验工具柜等设备的放置区域。
4)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查验用X光机、移动式查验指挥车、查验电瓶车等设备的供电要求。
3g无线摄像机
5)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进行清晰识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6)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的固体废物、大宗散货查验的场地,其作业平台或者顶棚可根据实际查验作业特点,予以调整。
1.2.2 视频监控水过滤板
透水混凝土做法1)在查验场地四角及场地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
2)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和车底情况,以及查验作业的全过程。
3)视频监控信号应接入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1.2.3 网络建设
1)能够接入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
2)在查验场地建立全覆盖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 Mb。
1.3 跨境电商监管设施建设内容
通过对海关总署相关文件的分析梳理,海关监管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其监管设施的基本建设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卡口:是货物进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主要通道,更是监管功能具体实现的关键场所,跨境电商的监管设施往往是围绕卡口来布设的。
2)查验区:卡口附近设置的查验专用场地,配有可供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共同使用的各类查验设施,包括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图1)、海关实施查验的场地、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等。
图1 海关、国检查验区的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
3)隔离围网(墙):沿封关边界布设,是海关监管区作为独立封闭区域的基本条件,也是其运行管理的基本硬件手段。
4)监控系统:从硬件和软件上通过卡口联网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关锁、GPS、RFID等科技手段,使企业ERP系统与海关监管系统全面对接,依靠科技手段对跨境电商的货物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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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境电商监管设施规划设计
车载厨房2.1 卡口规划设计
卡口是跨境电商监管功能的具体实现场所之一,查验区依托主卡口集中布置,同时在卡口安装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货物的实时监管。卡口验放流程,见图2。为保证海关对进出货车、客车、人员的有效监管,卡口一般分别设置进区货车通道、出区货车通道、客车及人员通道。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2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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