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模板】

附件3
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
规范
一、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
(一)编码摄像头范围
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二)摄像头编码规则。
1.摄像头编码(ID号)是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唯一标示,统一编码为20位数字。
2.第1至4位为所在海关四位关区代码。
3.第5至7位为场所三位流水号。属于经海关注册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第5至7位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代码后三位流水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的,第5至7位各关自行设定流水号,但第1至7位应保证场所唯一编码,不得重复。
4.第8位主控部门代码,具体如下:
1—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
2—该摄像头由公安部门主控;
3—该摄像头由边防部门主控;
5—该摄像头由企业主控;
6—该摄像头由其他部门或单位主控。
5.第9至10位为国标行业编码。具体数值为10,代表海关(不可更改)。
6.第11至13位为国标设备编码。具体数值为131,代表摄像机;具体数值为132,代表网络摄像机(IPC)。
7.第14至15位为海关监控摄像头场所分类代码,详见
无烟烧烤炉
(1)陆路边境口岸的摄像头,无论是否在口岸限定区域设置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均应为“10-陆路边境口岸”。
(2)未包含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水运口岸泊位等作业区域的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9-
-水运码头泊位”。
(3)边民互市类监管作业场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4--边民互市类”。
(4)摄像头编码的第14-15位应严格谨慎使用“其他”(代码为18、41)。
8.第16至17位为摄像头位置代码(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具体如下:
01—监控范围为办公场所出入口
02—监控范围为地磅或磅秤
03—监控范围为查验场地、查验平台或快件、邮件、旅检查验区
04—监控范围为货物、快件、邮件分拣线(机检线)或旅检先期机检线
05—储罐
06—监控范围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快件、邮件、旅检X光机或CT机等机检设备
07—监控范围为执法办案场所
08—监控范围为卡口
09—监控范围为码头泊位
10—监控范围为辐射探测设备
11—监控范围为仓库
12—监控范围为围网
13—监控范围为旅检通道
预应力电杆14—监控范围为旅检申报区
15—监控范围为搜身房、人体X光机检查房等旅检人身检查区
16—监控范围为旅检暂不予放行物品存放区域
17—监控范围为口岸免税店
18—监控范围为旅检作业区前的缓冲区、航空旅客行李提取区
19—监控范围为办理ATA单证册、客带货、离境退税等业务的区域陶瓷发簪
20—监控范围为上述所列的位置以外的地方。
inu-00621—监控范围为卫生处理场所。
22—监控范围为堆场。
肽链合成9.第18至20位为该摄像头具体位置序号。例如:分别用“001”、“002”表示该位置的两个摄像头。
(三)摄像头完整编码样例。
完整编码“*****************”:“4201”表示的是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001”表示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后三位流水号,“1”表示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10”表示海关(国标代码),“132”表示网络摄像机,“08”表示码头类监管场所,“03”表示安装在查验平台,“002”表示安装在查验平台的第二个摄
像头。
二、视频监控摄像头图像标识规范(OSD)
(一)图像画面的显示要求、要素和位置。
1.显示要求:每一个图像画面都必须有规范的中文标识。
2.显示内容:中文标识应包括摄像日期、时间和摄像头
防老剂264位置两部分。摄像头日期、时间需与北京时间保持同步;摄像头位置应反映直属、隶属关别、具体业务类别、场所,文字要简洁,最多不超过两行,并须与视频监控平台树形目录中的摄像头点位名称保持一致。
3.字体要求:字体大小、颜按设备标准定义,屏幕标识显示(OSD)属性为不透明、不闪烁。
4.显示位置:日期、时间顺序显示在图像画面的上方;摄像头名称显示标记在图像画面的下方,字号清晰可见。
(二)图像画面的显示格式规范及样例。
1.时间信息为北京时间(即GMT+8:00),符合GB/T7408-2005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
2.摄像头位置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写:直属海关名称+隶属海关名称+业务种类项下的场所名称(监管作业场所名称等)+业务类别(码头、泊位、查验平台、仓库等)+流水号+云台。
摄像头可以调整水平、俯仰角度的,其图像标识应在“摄像头位置”之后标注“云台”,固定摄像头无需标注;标注隶属海关的摄像头名称时,直属海关名称不需重复,例如上海海关隶属洋山海关,简略为“上海洋山海关”。
对于使用前述规则,因字符超过设备限制无法录入的,可使用简称,如呼和浩特海关驻白塔机场办事处,可简略为“呼和关机场办”;如甘其毛都口岸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场所,可简略为“嘉友国际物流”,但应保持简称唯一,且建立全称与简称的对应表单。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3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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