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原XX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见附件一乙方名称变更通知书)于 202X年 9月 3 日签订了《XX区智慧停车项目综合服务合同》(编号:JXX1-5X0X-202X-00100X,以下称“原协议”)。现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部分清单进行变更,并增加部分建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摄像机标定>邀请注册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工程建设要求,原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智能驻车器安装数量、地磁数量、视频监控系统数量等进行变更,并删除视频道闸、一级二级诱导屏等工程内容。 2、根据实际工程建设要求,需新增指挥中心专用电脑安装调试、空调、存储磁盘阵列一体机安装调试、UPS安装调试及贵州银行接口对接、相关云安全产品等内容。槽钢加工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原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附件二:工程量清单)单价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数量进行结算,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5、原协议第四条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小点“1、合同金额:人民币:23236710.74元(大写:贰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柒佰壹拾元柒角肆分);其中,工程服务金额:人民币20936710.74 (大写:贰仟零玖拾叁万陆仟柒佰壹拾元柒角肆分),增值税税率9%,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207,991.50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1,728,719.24 元;软件平台金额:人民币2300000.00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增值税税率6%,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69811.32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130188.68元。本合同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项目验收时的实际建设数量及工程服务单价进行计算,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变更为:“合同金额:人民币29,903,764.74 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万叁仟柒佰陆拾肆元柒角肆分);其中,工程服务金额:人民币27,157,760.74
(大写:贰仟柒佰壹拾伍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柒角肆分),增值税税率9%,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24,915,376.82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2,242,383.92 元;软件部分金额:人民币2,746,004.00 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陆仟零肆元整),增值税税率6%,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90,569.81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55,434.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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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合同条款不变,以《XX区智慧停车项目综合服务合同》(编号:JC21-5201-202X-001004)为准。
6、本协议一式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电插头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乙方名称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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