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车亭(公交站)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候车亭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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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候车亭广告制作发布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委托内容
1.1.本合同的内容为甲方基于发展需要与乙方平等达成的发布候车亭广告的相关事宜。
1.2.候车亭广告发布的具体内容如下:
广告发布要求及明细如下:
2.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候车亭广告。
3.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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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合同约定候车亭广告发布的全部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包含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许可、授权发布费、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第一次画面制作费及税金等。除本合同约定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它款项。
3.2.付款
3.2.1.付款节点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候车亭广告位完成画面制作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耳垫(3)广告发布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3.2.2.依据本合同甲方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的,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凭据,甲方审核确
认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2.3.以上付款时间可按法定假期顺延,若无法按期付款,可延迟至支付当
月日,超出该期限的,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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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4.甲方权利与义务
4.1.在乙方进行获取审批、许可、授权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不无故拖延并在需要时尽可能少于一般情况下所需时间完成。
4.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正式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必要之文件,具体内容由乙方另行提供清单。
4.3.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广告画面的设计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应负责广告内容申报及备案工作。
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并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提出异议及纠正意见。
4.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接及协调相关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4.6.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需要更换广告画面,乙方负责优先免费安装,但设计、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及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
5.3.乙方须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营销工作,对甲方的广告修改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并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实施。
5.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策划的各种现场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
5.5.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5.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
5.7.乙方保证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完好、清晰、美观、安全、清洁和维护。
5.8.乙方负责广告牌安装施工期间的安全。如广告牌施工期间出现意外而造成的纠纷以及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9.若遇广告设施出现严重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且须根据损坏程度告知修复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期满后补偿相应的广告发布时间。
5.10.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
6.工作成果验收
6.1.甲乙双方确认制作、发布广告的目标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描述,但至少应包括:品牌信息传播、目标公众与媒体选择、主要传播信息,对该项目市场发展的预期作用等)。
6.2.乙方在工作完毕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传真或电邮方式为有效通知),并寄送相关广告画面、广告牌的样板或照片。
6.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传真或电邮方式为有效确认),超过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4.乙方对广告牌的制作、发布应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有关标准,并符合本合同有关约定,具体验收标准为:
6.4.1.广告牌支架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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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广告牌柱体光滑平整。
6.4.3.广告牌射灯分布均匀、光源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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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广告画面展示符合设计要求,清晰、亮丽等。
6.4.5.广告制作验收标准依据附件中电梯轿厢广告制作参数和要求。
6.5.甲方对广告牌的验收为表面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验收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理或更换。
6.6.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有更详细约定的,以该单项合同的约定为准。
7.候车亭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维护
7.1.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
7.2.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要求乙方对户外广告牌及画面进行维护。
7.3.乙方应在每月第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8.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8.1.合同的生效
8.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年月日为合同生效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签署迟于该约定日期的,以合同最后签署日为合同生效日。
8.1.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所涉部分需经有关机构许可、备案等方可生效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8.2.合同的变更
8.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方式对本合同做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合同。
8.2.2.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合同某一或若干条款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本合同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甲乙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本合同的目标。
8.3.合同的解除
8.3.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并书面签署解除合同。
8.3.2.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并造成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合同予以解除,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未能获得有关机构或权利人的许可、授权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甲方许可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3)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整合推广发布延期达一个月以上的。
(4)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项下部分广告发布内容不能履行,依据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17: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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