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流程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生产物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间、部(室)。。
3.术语和定义:
3.1修旧利废:
修旧利废是指对设备维护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物资,通过自行修复、拼装、外委维修等修复方式恢复使用用途,以达到节约零部件、原材料等生产费用或延长检修周期的一系列活动。
3.2物资
物资是指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
3.3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是指废弃的和陈旧(闲置)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长期库存的物资。电伴热带温控
4.制度内容: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综合利用、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方针。
4.1.2遵循“变废为宝、变坏为好、变旧为新”、“物尽其用、集腋成裘”的原则。
4.1.3各车间、部(室)应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修旧利废。
4.2范围界定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视为修旧利废:
⑴多年闲置的旧设备、旧零部件的恢复使用。
⑵检修过程中拆卸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使用。
⑶报废设备中部分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⑷各类阀门的修复再使用。
⑸各种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⑹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⑺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再使用。
⑻各种叶轮、轴的修复再使用。
⑼各种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仪器仪表的修复再使用。
⑽各种电机、电瓶的修复再使用。
银钟花⑾废旧电缆的回收再利用。
⑿各种轮胎的翻新再使用。
⒀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⒁废旧润滑油、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等,经澄清、过滤的再生利用。
⒂法兰、弯头等管件的回收修复再使用。
⒃金属板材、管材、型材的回收再使用。
⒄其他有回收价值,生产活动中可以再次利用的物资。
⒅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等小改小革,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不列入(或不视为)修旧利废:
⑴经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
⑵正常的检修维护和设备抢修。
⑶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⑷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不合算的设备。
⑸经检测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4.3职责权限
4.3.1设备科是公司修旧利废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修旧利废活动的验收、检定、质量认定和检查及统计考核等工作。糖果装
4.3.2储运部负责电机、减速机等报废设备和可利用废旧钢材、管件的集中放置归库、登记管理。
4.3.3机修车间负责废铁堆内可用废旧钢材和管件的回收。
4.3.4车间/部(室)负责可用物资验收申请和台账建立。
4.3.5综合办负责不可用物资的垃圾场准入管理,并负责垃圾倾倒单位倾倒物品的登记工作。
4.3.6财务部负责物资原值(也可以采购部询价为准)和修旧利废修后价值的确认。
4.3.7设备科负责奖励发放。
4.3.8设备科负责修旧利废过程的监督。
4.4管理流程
4.4.1初步鉴定
车间/部(室)技术人员应对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部件、材料等物资进行初步鉴定,将可修旧利废部分登记造册。
经初步鉴定修理费用超过新品价值50%的物资,可列为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物资(特殊情况除外),放在指定位置。
电站蒸汽系统更换下的管道和阀门可考虑降级使用。
4.4.2证据留存
生产车间必须保留未修复物资的原始照片(照片应设置时间);修复后应同样保留修复状态照片。
4.4.3责任落实
车间/部(室)对拆下的废旧物资,原则上自行消化吸收,不得丢弃。如确无使用价值可申请设备科鉴定后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生产车间应编制修复方案由设备科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审批。
生产车间不能自行修复的可外委修复,由采购部委托加工。展示柜制作
4.4.4修复验收
生产车间可在每周一、三、五向设备科提交《修旧利废验收单》,设备科应在提交验收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的废旧物资由生产车间自行保管,如修复物资体积较大或经认定一年内不使用的修复物资,可交储运部放在指定仓库保管,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
4.4.5修复物资的使用
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应优先使用修复物资,使用时应保留照片,凡拒绝使用应说明理由。
4.4.6统计汇总
生产车间应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专项管理,建立修复台账和使用台账,并于每月底报设备科备案。
设备科汇总当月修旧利废情况,报生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4.5质量认定
4.5.1各种修旧利废设备、零部件、材料物资等最终以安装使用寿命来认定修复质量。
⑴机械类设备、零部件应连续使用120天。
⑵电气仪表类设备、零部件应连续使用180天。
⑶润滑油、管件、钢材应满足生产需要。
4.5.2使用废旧钢材经机械加工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零件,应认定为废旧钢材再利用。
4.6价值计算
4.6.1修旧利废单项经济价值计算
⑴修旧利废价值=(修复后价值-修理费-物资残值)×修复物资使用寿命÷新物资使用寿命
降弓修旧利废价值=修复后价值-修理费-物资残值-寿命折算价值
其中:修复后价值=物资原值×80%
家庭智能化控制系统物资残值=物资原值×10%
寿命折算价值=物资原值×30%
修理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发生的其他费用
4.6.2修复后物资使用寿命与新物资使用寿命相当或新、旧物资使用寿命能够度量的可以使用公式⑴,其他物资使用公式⑵。其中,管件和钢材可参考附表计算修旧利废价值。
4.7考核办法
4.7.1结算周期
公司对各车间/部(室)奖励的结算周期为30天,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7.2奖励金额
公司对修复后物资再次使用的车间予以奖励:月累计,按修旧利废价值10%奖励。
4.7.3奖励认定
奖励以设备科汇总报送审批的数量为准,鉴定单、修复台帐和使用台帐及质量确认台账由设备科留存备查。
4.7.4奖励分配
经设备科认定的修旧利废物资,可提取奖励金额80%发放给生产车间,用于奖励参与该项修旧利废的有关人员;余额待使用寿命满足质量认定要求后可发放,如未能满足寿命要求,视情况减免余额发放。
如修旧利废物资的修复和使用不是同一车间/部(室),则奖励金额按照修复50%、使用50%分配。
4.7.5表彰奖励
公司年终对年度内修旧利废先进车间/部(室)及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4.7.6考核
4.7.6.1车间/部(室)修旧利废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车间/部(室)绩效工资100元,主要责任人效益工资50元。
4.7.6.2明显可以修旧利废的物资,没有二次利用的,每次考核责任车间/部(室)绩效工资100元。
4.7.6.3虽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但长期不用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考核责任车间/部(室)绩效工资100元。
4.7.6.4举报修旧利废弄虚作假者,每次奖励100元。
4.7.6.5未经鉴定允许进入垃圾场的废旧物资随意抛弃到垃圾场的单位,限期将废旧物资收回,每次考核责任车间/部(室)绩效工资300-500元。
4.8不可利用物资的处理
不可利用的物资,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置。
4.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科
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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