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CCTV-5) 《精彩F1》是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一档赛事报道类栏目,以报道每周F1车坛最新动态和焦点新闻为主。栏目安排在每周六晚间18:30-18:55播出,自开播以来《精彩F1》已成为有效扩大F1赛事观众及影响力的重要补充。 栏目2004年平均收视为0.76%,较03年提升21%并高于F1方程式决赛收视,其中全年最高收视达1.09%。15-34岁男性观众为节目的主体收视人,占到整体观众构成的近50%。 2005年《精彩F1》栏目将更为精彩,除了全面报道新赛季F1赛况外,还将深度剖析规则变革后对各车队带来的冲击与影响。为您全面解读并跟踪报道2005年F1车坛新动向!
备注: 1. 广告需提前一周报播。 2. 2005年10月15日播出的栏目广告价格单独制定,不适用于上述价格。 叉车防撞UWB3. 凡在本频道进行广告投放,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5.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赛事具体播出时间,以中央电视台当日的节目实际播出时间为准。 7.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8. 酒类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9. 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有关广告投放的其他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2005 年有关标准执行。 | ||||||||||||||||||||||||||||||||||||||||||||||||||||||||||||||||||||||||||||||||||||||||||||||||||||||||||||||||||||||||||||
2005年中央电视台 体育频道(CCTV-5)栏目广告价格表 [2005年1月11日(执行期)开始执行]
备注: 1、栏目最小签约单位为四周,《赛车时代》最小签约单位为二周; 2、栏目特约播出标版后正一位置广告加收20%,以半年为最小签约单位; 3、本价格从2005年1月11日(指项目执行期)开始执行。
备注: 1、《体坛快讯》、《体育新闻》、《体育世界》、《早安中国》以上下半月为最小签约单位; 2、栏目特约播出标版后正一位置广告加收20%,以季度为最小签约单位; 3、本价格从2005年1月11日(指项目执行期)开始执行。
备注: 1、栏目最小签约单位为二周; 2、栏目特约播出标版后正一位置广告加收20%,以半年为最小签约单位; 3、本价格从2005年1月11日(指项目执行期)开始执行。 备注: 1、 凡在本频道进行广告投放,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2、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3、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退款。 5、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6、 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正五和倒五加收5%;遇重大节目(赛事)或特殊宣传活动,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加价比例另行制定。 7、 酒类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8、 以集形式播出的广告,30秒广告限产品6个,15秒广告限产品3个,30秒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65%,15秒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0%。 9、 节目播出时间,以中央电视台当日的节目预告为准。 10、 农历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各广告价格加收20%。 11、 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有关广告投放的其他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2005年有关标准执行。 12、 本价格从2005年1月11日(指项目执行期)开始执行,原公布价格停止执行。 | ||||||||||||||||||||||||||||||||||||||||||||||||||||||||||||||||||||||||||||||||||||||||||||||||||||||||||||||||||||||||||||
2005年中央电视台 2005年顶级联赛及其他栏目广告价格表
备注: 1仓库监控、 联赛最小签约单位为四周,《健身房》最小签约单位为上下半月,其它栏目最小签约单位均为二周; 2、 凡在本频道进行广告投放,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3、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4、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6、 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正五和倒五加收5%;遇重大节目(赛事)或特殊宣传活动,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加价比例另行制定; 7、 酒类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8、 以集形式播出的广告,30秒广告限产品6个,15秒广告限产品3个,30秒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65%,15秒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0%; 9、 节目播出时间,以中央电视台当日的节目预告为准; 10、 农历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各广告价格加收20%(“全天时段组合”与“栏目赛事组合”除外); 11、 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有关广告投放的其他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2004年有关标准执行; 12、 本价格表从2005年1月1起开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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