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电热丝切割机    现场违规使用自拌砂浆纠其错误行为理应处罚
    (一)、案情简介
    XX市某配套商品住宅小区,由XX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XX某监理咨询公司监理。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59224平方米,总造价23779万元,上部结构为14层框剪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2011年8月27日,XX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101号楼东单元13层墙体砌筑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拌砂浆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余单体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使用自拌砂浆的现象,于是对其施工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干粉砂浆检测报告以及交易备案资料均齐全,但该批水泥、黄砂未经现场检测,质量保证资料无,砂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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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比报告无,属违法施工,当即责令其墙体砌筑工程停止施工,并在现场向项目部下发了《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责令其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同时向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报告了案情。
    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即予立案并组织展开对事件的调查。经查明,该批砂浆是用于场地临时排水沟砌筑多余的黄砂、水泥搅拌而成。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加上干粉砂浆供应紧张,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便使用该批黄砂、水泥自拌成砂浆后使用在墙体砌筑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承认其行为违法,并于当日下午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施工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行为已违反《XX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监理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行为已违反《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同时告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其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权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没有提出异议。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遂于2011年9月9日向施工单位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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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件评析
    该案件属于使用禁用建材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例。
氯仿沸点    根据《XX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干粉砂浆供应不及时,施工单位为赶工期擅自使用自拌砂浆用于墙体砌筑,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监理单位虽开具过监理联系单,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扩大,降低了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考虑到被处罚对象能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存在并积极整改,主动承认违法行为,故对施工单位按照《XX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规定处罚的下限,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00元,是恰当的。对监理单位按照《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
是合理的。
    (三)、启示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施工技术的一场革命。用预拌砂浆代替现场拌制砂浆,是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增强。它采用了现代化、机械化的新一代生产方式。实施“禁限”,适应了现代化施工、机械化大规模集中施工的要求,有利于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有利于资源节约,是实现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推进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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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砂浆   使用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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