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舟政办发〔2021〕146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保健杯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海洋环境污染。
  1.2编制依据
  1.2.l国内法律、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2国际公约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MARPOL73/78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73年干预公海污染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适用于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市搜救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发生在市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海上突发事件;适用于市搜救中心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应急行动中所有参与海上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尽最大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并确保营救人员自身安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制订应急方案,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应急机制,实现应急反应的快速高效。
  (2)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市政府对全市海上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协调、指挥行为,规范采取非常措施的权限。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应急反应行动由市搜救中心实行统一指挥。根据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实施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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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防为主,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坚持预防为主,对可以预见的海上突发事件做好应对准备,适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实现应急反应前移,减少突发事件危害。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
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5海上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以下11类:船舶人员遇险、船舶火灾(爆炸)、海上污染、船舶医疗援助、航空器坠海、航空器海面迫降、船舶碰撞进水、船舶触礁搁浅、船舶失去动力、船舶失踪、船舶保安事件。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海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家组、应急指挥系统、指定搜救力量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市搜救中心是全市海上应急的领导机构。市搜救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舟山海事局局长担任,其他副主任分别由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牵引带  市搜救中心由舟山海事局、中国人民解放军91257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1991部队、中
国人民解放军92118部队、舟山警备区、武警舟山支队、舟山海警局、市应急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定海区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岱山县人民政府、嵊泗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普陀山机场、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台办、舟山边检站、市无管局、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宁波航标处、宁波通信中心等38家单位组成。
  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2.1.1市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恒功率直流电源  (1)制定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
  (4)响应相邻市要求的应急合作、应急联动。
  (5)承担本市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6)承担本市船舶海上保安报警接收及联络工作。
  (7)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水焊机  (8)组织本市海上应急演练和海上应急演习工作。
  (9)组织本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10)完成市政府、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舟山海事局:承担市搜救中心总值班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海上遇险信息和组织实施辖区的海上搜救、防抗台和大面积污染海域
的应急行动;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海上搜救;负责海上船舶保安事件接收与联络工作。
  (2)中国人民解放军91257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1991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2118部队、舟山警备区、武警舟山支队、舟山海警局: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动所属舰船和官兵参加海上搜救行动。水控系统
  (3)市应急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助开展较大及以上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向市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组织实施渔船的海上搜救、渔船防抗台和渔船大面积污染海域的应急行动;负责调动渔船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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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应急   搜救   船舶   突发事件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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