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船舶防污染监管的痛点与难点探析

海上施工船舶污染监管的痛点与难点探析
摘 要:为提高海上建设船舶防污染监督的有效性,通过分析防污染管理的特点、难点和难点,提出了海事机构防污染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施工船舶;防污染;监管
一、引言
随着国家海上电力战略的逐步推进,国家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重视,海上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海上建设船舶的需求也在增加。然而,随后的船舶污染严重损害了海洋水质和海洋生物的栖息地,海洋本身的调节功能减弱或丧失,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渔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船舶污染防治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施工船舶的防污染监督工作至关重要。
二、海上施工船舶的特点
海上施工船舶是指在港区使用有特殊机械的特殊船舶,如挖泥船、挖桩船、破冰船、破冰船
、测量船、焊接船等。海上施工船舶与运输船舶不同,在施工时间、空间和人员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
(一)船舶的施工周期长
枸杞采摘机海上建设项目通常有一个很长的建设周期。有时,由于季节性气候等台风和寒潮以及恶劣的海上海洋环境,施工船舶也需要暂停作业,航行到适合挡风场和锚地的水域,再进行恶劣天气后的施工,施工周期从几十天、几个月甚至几年不等。
(二)船舶的施工水域固定
海上建设项目的水域面积基本固定,施工作业范围较大,往往远离海岸线和港口。因此,建筑船舶的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比普通运输船舶的客观条件更受限制,更容易被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
(三)船舶的施工作业人员多
建筑船不同于普通的货船。除了保证船舶正常航行的船员外,施工人员结构复杂,现场操
作人员流动性大,质量不均匀。特别是在大型海上施工平台上,施工人员数量达到数百人,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染物超过普通货船,管理难度更大。
三、海上施工船舶的防污染管理的痛点
由于海上施工船舶的特殊性,海上施工船舶的污染防治管理面临着一些困难。为了加强海上建设船舶的污染防治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了解船舶管理、监督手段、监督制度、船员环境意识等方面的难点。
(一)航运公司未落实防污染责任
由于航运公司没有实施船员和施工人员的防污染知识教育和培训,船员不熟悉防污染预防的相关规定,没有掌握防污染设备的操作技能,施工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防污染预防的重要性。此外,由于成本考虑,船舶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公司安全与污染预防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船舶安全和污染预防监督检查制度,也没有对船舶防污染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维护。
(二)水上水下活动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对租赁的建筑船舶管理松散,部分企业甚至不干预船舶管理。部分员工甚至认为,如果相关项目分包给船舶,他们就不再负责施工船舶的内部安全和污染预防管理,导致施工船舶的污染预防管理效率较低。由于全国海上风电建设工程出现抢潮现象,导致施工船舶市场出现施工船舶,对施工船舶的需求,船舶资源严重短缺,部分施工企业为防止其他建筑企业现有船舶,船舶资源属于高度商业秘密,接近前高度保密,导致建筑企业船舶管理要求,船员资质要求进一步放宽。
(三)船舶防污染设备技术状况较差滚珠滑轨
航运公司对污染设备维护无效,无或缺乏污染设备定期维护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主要是设备、设备及备件配置不足、设备长期超负荷工作、设备故障、设备故障导致机组报废设备,设备故障将影响工期,提高运行成本,造成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同时,由于机组人员没有掌握防污设备的专业操作技能,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且在日常使用中忽视了设备的维护,也会导致防污设备运行状况不佳。
(四)船员缺乏环保意识和防污染专业知识
航运公司没有对船上人员进行污染预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导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首先,不熟悉废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垃圾收集、分拣、分拣、非法排放、设备操作规程、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器、污染物处理方法等垃圾记录簿、油记录簿,不能准确反映排放时间、地点、数量、无污染物接收、处理文件、任意变更。
(五)岸基污染物接收和处理设施不够完善
目前,港口、停泊区、水服务区等地区的污染物接收和储存设施仍不完善,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储存能力难以满足现有的污水处理需求。对于污染物处理需要支付高昂的人工、设备、运输费用,所以航运公司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较少,一般采取购买专业清洁企业服务,但船舶污染物处理价格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污染物处理成本高,航运公司为成本和运营考虑,不愿意投入太多资金进行污染物处理。以下是汕尾红湾海洋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两起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
案例1:2020年9月16日,汕尾红湾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在建“苏军驳XX”船在区域水域,发现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输出管在机舱上壁密封,输出管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闲置不可用。船上唯一的厕所厕所排放管道通过右舷直接进入舷外,相关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大
海。经调查和收集证据后,船舶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案例2:2020年9月22日,汕尾红湾海事执法人员在建设管辖水域”和苍鹭工作XX”登船检查,发现唯一污水储罐输入管道直接通过储罐连接港口,污水储罐处于闲置状态,船舶污水人员不能输入储罐,直接排入大海。经调查和收集证据后,船舶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两种情况是施工船舶的典型违法行为,反映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航运公司的污染预防管理不规范,忽视船舶维修和船员专业培训;二是船舶的污染预防设备技术不符合要求,船舶有非法改装;三,船员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意识不强,专业培训不足。
四、海上施工船舶的防污染监管难点
牵引头在实施反污染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管对象增多、监管手段单一、证据收集困难、缺乏执法船只等困难。
无线公话(一)海上施工船舶数量猛增,增加防污染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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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石油设施建设、海上风电设施建设和海上桥梁隧道建设等大型海上项目的不断增多,海洋工程船舶建设服务迅速增加,船舶建设类型越来越多,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海事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的执法人员越来越高。以汕尾陆丰海上风电项目为例,在建设高峰期,有数百艘船舶在建,而汕尾陆丰海事部门有执法人员,只有10人以上。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水上专业执法人员不足一半,不能满足防污染现场监督的需要。
(二)海上施工船舶监管盲点多,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大多数海上工程项目远离海岸线,海事管理机构不能使用视频监控系统(CCTV)进行远程监控,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导航仪器、海上高频对讲通信设备、监管指挥系统只能发挥辅助作用,因此只能带海上巡逻舰到施工水域现场监管,但难以检查污染非法现场证据,监管效果较差。此外,建筑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的监管时间较弱,如夜间或天气条件恶劣等时间,不易离开非法时间,发现的可能性较低。(三)行政处罚难取证,缺少针对性措施
在日常污染监督中,即使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施工船舶非法排放,也难以收集可靠的证据,
证据通常来自污染预防文件、污染物回收文件等方面,但处罚威慑的形成不足以威慑船舶,这些方面的虚假操作很强。目前,船舶不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由海事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但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法证据难以减少,以及船员必须积极销毁证据的行为,在实际的行政处罚中,调查和收集证据显得相当困难。
(四)船舶防污染法规较多,缺乏有效操作性
平板电脑支撑架目前,我国船舶水污染控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海洋环境污染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经营海洋环境污染控制管理条例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法规等法律法规。虽然有关污染预防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并没有引起航运公司的高度重视,船员也没有重视污染控制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在发达国家的国际船舶,由于当地政府的污染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执行和调查工作,为了避免处罚和搁浅船舶,船舶污染管理严格,船舶污染工作更加标准,污染作业的船员是严格的规范
五、海事防污染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海上建设船舶的防污染监督工作,海事管理机构需要优化、探索法律、法规
、公司管理、船舶监督、行政处罚、船员管理和培训、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做好建设船舶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一)完善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航运公司违法成本
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污染防治漏洞,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法律网络。适当提高施工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提高船舶防污染处理能力,提高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标准,提高船舶公司、船舶的违法成本。从法律层面上看,提高航运公司对污染预防管理的要求,迫使航运公司不断提高抗污染意识和抗污染管理能力。海事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反污染政策法规的执行,严格按照建设船舶检查发现的反污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追究船舶公司的责任,对符合扣押要求的船舶进行扣押,提高船舶公司的违法费用。同时,根据管辖监督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配备海事执法人员,推动海事执法队伍革命、正规化、专业化、专业建设,增加水专业执法人员的比例,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化水平。加强与有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收集非法排放污染物证据的新途径,有效提高非法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的可行性。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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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船舶   污染   施工   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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