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净烟器【公布日期】2008.10.06
【字 号】渝府发[2008]104号
【施行日期】2008.10.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环视制作者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8〕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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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六日
  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
  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自2005年开始实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市称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我市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现全覆盖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防滑脚垫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惠农便民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以连锁经营企业为载体,按照标准化要求新建或改造农村商业网点,形成以区县(自治县)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两大骨干网络体系,搭载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农民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和商贸统筹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在前三年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再用两年时间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的897个乡镇和9065个行政村。全市再规划建设17023个日用品、农资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其中:2008年规划建设9000个,2009年规划建设8023个。
  三、推进原则
  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发展原则。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推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整合商贸、供销、粮食、盐业、烟草、医药、邮政、电讯、农业等多部门和多行业资源,吸引社会投资,培育层次明晰、功能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
  ――农民受益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既要围绕农民生活需要,提供质量较好、品种齐全、价格实惠的各类商品,使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又要搞好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农村商务信息、农技推广、邮政通讯、农村中介等农民急需的生产生活服务。实现“一网多用”,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工业品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搭建起农村商贸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农民增收受益的载体。
  ――市场导向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培育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同时,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组织和服务,为各类流通主体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地制宜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针对我市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
分布情况差异较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真正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惠农工程、民心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一批农村流通龙头企业。根据区县(自治县)农村商业发展实际,把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作为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关键。采取引进市内大中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培育本土零售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各区县(自治县)分别选择确定1―2个有实力,特别是有积极性、有社会责任感的日用品、农资龙头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主体,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逐步形成农村流通的骨干组织载体。
  (二)培育一批农村市场经营管理者。培育和建立一支适应农村市场需要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培训、宣传引导,吸纳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大力发展农村运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基地建设的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
  (三)建设改造区县(自治县)配送中心。发挥区县(自治县)级配送中心作为工业品下乡进村和农副产品出村进城的“枢纽站”作用。区县(自治县)配送中心依托龙头企业,主要从日用品、农资供应两大功能上完善,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既可自成体系,也可批零兼营,建仓储式配送中心。选择既为龙头企业网点服务,也可向社会商业网点配送商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四)建设改造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根据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具有满足乡镇场镇人口及附近村社居民零售消费需求和向村社店进行商品配送双重功能的要求,乡镇连锁超市建设要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上,但也要根据乡镇的规模大小,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宜大则大,形成特和比较优势。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商业实施建设改造和上档升级的重要契机,加强乡镇大型商业设施规划和建设。
  (五)建设改造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结合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商贸历史习惯,围绕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整合商务、供销、粮食、盐业、烟草、医药、邮政、电讯、农业等多部门、多行业资源,在每一个行政村集中打造一个集农村日用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农技推广、商务信息服务、邮政通讯、
农民生活服务、农村中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集中地点,统一标识,面积在40―50平方米,突出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两大核心功能,到2009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
  五、扶持政策
jvktwrna  (一)强化政策支持,营造宽松环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精神,加大政策完善和执行力度。重点落实好以下政策:一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在登记办照或换照时实行“直通车”,简化手续,集中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二是放宽卷烟零售许可。为完善服务功能,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各地在办理许可证时,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不受布点间距限制。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三是加大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税收扶持。根据国家和市有关税收政
策,税务机关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支持和扶持。四是减轻村级便民放心商店负担,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卫生监测、计量器具检测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二)整合各方资源,给予资金补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各类项目资金、社会各方资金共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日用品龙头企业每建设改造一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或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6000元的资金补助;
  2.从2008年开始,由地方财政筹集资金,对农资龙头企业每建设改造一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农资连锁经营超市或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4000元的资金补助;防鸟刺
  3.对龙头企业为配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改造配送中心的,对其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给予一年期不超过5%的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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