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

广西污染源自动监社会化运维企业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广西污染源自动监社会化运维工作,推进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下简称“运维企业”),引导运维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区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83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污染源游戏玩家信息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评价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运维企业日常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评价指标,对运维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运维企业“运维资质评价、运维能力评价、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评价”三大维度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第四条【部门职责】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范围评价及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建立运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全区运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参照本办法,配合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条【企业基本信息】 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运维企业,应当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信用评价相关资料,以及运维企业信用评价地址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
条【信用承诺】 鼓励纳入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主动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相关责任,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
条【评价标准】 运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采用评级制,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动态累积制度。运维企业初始分值为100分,考评结果封顶15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条【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的等级分为四等”,具体分为
“守信”足球袜:分值91~150分
“普通”:分值7690分。
pvc绝缘材料 “一般失信”:分值61~75分。
“严重失信”:分值等于或小于60分。
伤流液
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 “守信”、“普通”、“一般失信”信用等级长期有效,并根据加分和扣分情况动态调整。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自评定起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回复初始分值100分,重新生成信用等级。
在“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企业被扣分的,每扣10“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1个月;运维企业的运维对象出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企业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
条【加分信息的有效期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草莓托”的加分信息长期有效,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信用承诺书之日起计算。但运维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后,该加分信息自动失效。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期满后,运维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加分。但因为“一票否决制度”列入“严重失信”无线投票系统的企业,再次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十一条【加分信息的有效期 “运维企业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的加分信息有效期为12个月,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彰之日起计算。
十二条【加分信息的有效期 运维企业主动举报运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的”的加分信息有效期为12个月,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被举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运维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后,该加分项还将该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由“严重失信”直接提升至“一般失信”,免除该企业“严重失信”惩戒。
第十条【减分信息的有效期 本办法处评分标准中“数据质量评价、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率评价、异常任务处理率、异常任务按时完成率、运维频次、仪器调试校准”减分信息根据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统计进行减分外,其他减分信息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现问题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信息公开】 运维企业评价等级结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结果向国家信用管理部门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通报。
拟列入“严重失信”的运维企业,在公示的同时,应告知该企业。
运维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查阅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企业的运维
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条【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 运维企业对其运维评价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格式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运维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运维企业。
第十条【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运维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条【“守信”激励措施】 对列入“守信”的运维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减少运维企业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飞行抽检比对监测频次;
(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支持其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严重失信”惩戒措施】 对列入“严重失信”的运维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加强运维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列入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不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荣誉称号;
(四)不支持其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条【信息推送和联合奖惩】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主管部门、网站,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规定进行守信联合奖惩。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2:2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1682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运维   评价   企业   信用   主管部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