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玻璃钢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4-02
(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玻璃钢制品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标准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取消“玻璃钢制品工”职业下的所有工种,分为“手糊”“模压”“拉挤”“缠绕”“灌注”“喷射”“检验”7 个方向。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王海龙、高克强、李文仿、仙宝君、武星、毛雅赛。参与起草人有:张煊、逄增凯、黄鹤、潘巧、张为军、胡秀东、凡鹏伟。
蒸汽吸尘器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肖永栋、尹证、陈淳、孙巍、胡中永、王文一、李艳华、李文亮、朱亚琼。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倩、那文津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同时得到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分会、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玻璃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北京中储能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盈科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 站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玻璃钢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夯实系数
(2019 年版)
1.职业概况
k2608
1.1职业名称
玻璃钢制品工①
1.2职业编码
6-15-04-02
1.3职业定义
操作液压、卷制、缠绕、喷注等设备或手工,将玻璃纤维及其布带等制品和合
成树脂加工制成玻璃钢制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电加热反应罐
1.5职业环境条件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室内作业,当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时,必须采取强制性通风、除尘或加强操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本职业分为玻璃钢制品手糊工、玻璃钢制品模压工、玻璃钢制品拉挤工、玻璃
钢制品缠绕工、玻璃钢制品灌注工、玻璃钢制品喷射工、玻璃钢制品检验员 7
个职业方向。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毛发收集器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含)以上。小样机
②相关职业:模具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技术人员、塑料加工工
程技术人员、炭素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非金属矿及制品工程技术人员、塑料加工工程技术人员、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合成树脂生产工、炭素特种材料工、模具工、物理性能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质检员等职业,
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
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
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
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2,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
间不少于 30min。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39: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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