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
前 言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保证我国铁路运输为安全,满足互通运营需求,适应提速战略和高速建设的实施,迫切需要规范化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本标准结合中国国情,以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依据,以ETCS技术规范为蓝本进行编制。
1 范围及目标
本标准规定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简称CTCS)技术体制及基本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铁路区段。
本标准为CTCS系统技术规范总则。
本标准的目标:保证行车安全,满足互通运营,规范系统设计,适应发展需求。
2 引用标准(略)
3 名词术语
3.1 名词术语
允许速度--列车运行中允许达到的最高速度。
目标速度--列车运行前方目标点允许的最高速度。
目标距离--列车前端部至运行前方目标点的距离。
安全距离—为保证行车安全,在前方防护点和控制目标点之间留出的一段距离。
目标距离模式曲线—以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线路条件、列车特性为基础生成的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的一次制动模式曲线。
3.2 缩写语
ATP(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车超速防护。
CTC(Centralized Traffic Control止推垫圈),调度集中。
CTCS(Chinese Train Control System),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DMIS(Dispatch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列车运行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性。
ETCS(European Train Control System),欧洲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ETML(European Traffic Management Layer)欧洲铁路运输管理层。
ERTMS(European Railway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欧洲铁路运输管理系统。
FRS(Functional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s),功能需求规范。
GSM-R(Global System Mobile for Railway),铁路专用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RBC剥线(Radio Block Center),无线闭塞中心。
SRS(System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s),系统需求规范。
4 系统描述
4.1 CTCS定义
CTCS是为了保证列车安全运行,并以分级形式满足不同线路运输需求的系统。
4.2 基本功能
CTCS系统在不干扰机车乘务员正常驾驶的前提下有效地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4.2.1 安全防护
4.2.1.1 在任何情况下防止列车无行车许可运行。
4.2.1.2 防止列车超速运行。
列车超速包括:超过进路允许速度、超过线路结构规定速度、超过机车车辆构造速度、超过临时限速及紧急限速、超过铁路其它规定速度等。
4.2.1.3 防止列车溜逸。
4.2.1.4 测速模块具有消除滑行、空转影响和轮径修正功能。
4.2.2 人机界面(待最后定稿)
4.2.3 检测功能(待最后定稿)
4.2.4 可靠性和安全性
4.2.4.1 按照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进行系统设计。
4.2.4.2 采用冗余结构。
4.2.4.3 满足电磁兼容性相关标准。
4.3 CTCS框架结构
根据中国铁路运输的运用、管理、维修体制,为满足CTCS体系结构标准化、模块化和发展的特点,并实现全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互联,CTCS太白参的体系结构按系统应用层、网络
4.3.1 系统应用层
系统应用层是指与列车运行控制相关的,构建在DMIS平台下的CTC调度指挥系统和维护管理系统。调度指挥系统根据运行计划和对列车运行、线路、设备、气象灾害等实际情况的综合分析,制定合理的运行调整计划,并通过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实现对列车运行的实时控制。(以上条文有待修改)
4.3.2 网络传输层
CTCS网络分布在系统各个层面,通过有线和无线通信方式实现车-地、系统内部、系统外部的数据传输。系统各层次对网络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不同,宜采用不同的技术规范。
4.3.3 地面设备层
地面设备层主要包括列控中心(有的情况下是无线闭塞中心—黄注)、轨道电路和点式设
备、接口设备、无线传输设备等。列控中心是地面设备的核心,根据行车命令、列车进路、列车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通过安全逻辑运算,产生控车命令,实现对运行列车的控制。
4.3.4 车载设备层
车载设备层是对列车运行进行操纵和控制的主体,具有多种控制模式,并能适应轨道电路、点式传输和无线传输方式。车载设备层主要包括主控单元、无线通信单元、传感器、人机界面和运行管理单元等。车载主控单元的核心是车载安全计算机。
4.4 系统构成(待最后定稿)
5 CTCS分级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包括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根据系统配置,按功能划分为5级。
5.1 CTCS 0级
CTCS 0级为通用式机车信号+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5.2 CTCS 1级
5.2.1 总体描述
CTCS 1级由主体机车信号+安全型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组成。面向160km/h以下的区段,在既有地面设备基础上强化改造并增加点式设备,实现列车运行安全监控功能。
5.2.2 地面子系统组成
5.2.2.1 轨道电路(略)
5.2.2.2 点式设备(略)
5.2.3 车载子系统组成
5.2.3.1 主体机车信号(略)
5.2.3.2 点式信息接收模块(略)
5.2.3.3 测速模块(略)
5.2.3.4 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车载主控单元(略)
5.2.3.5 人机界面(略)
5.2.3.6 运行管理记录模块(略)
5.3 CTCS 2级
5.3.1 总体描述
CTCS 2级为面向提速干线和高速线,基于轨道电路传输信息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TCS 2级适用于各种限速区段,地面可不设通过信号机,机车乘务员凭车载信号行车,满足客运专线和高速运输的需求。
(下略)
5.3.2 地面子系统组成
5.3.2.1 列控中心(略)
5.3.2.2 轨道电路(略)
5.3.2.3 点式设备(略)
5.3.3 车载子系统组成
5.3.3.1 连续信息接收模块(略)
5.3.3.2 点式信息接收模块(略)
5.3.3.3 测速模块(略)
5.3.3.4 CTCS记录单元(略)
5.3.3.5 车载主控单元(略)
5.3.3.6 人机接口(略)
5.3.3.7 预留无线通信接口(略)
5.3.3.8 运行管理记录模块(略)
5.4 CTCS 3级
5.4.1 总体描述
CTCS 3级是基于无线传输信息并采用轨道电路等传统方式检查列车占用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TCS 3级面向提速干线、高速线或特殊线路,基于无线通信的固定自动闭塞或虚拟自动闭塞,由轨道电路等完成列车占用检查。
CTCS 3级适用于各种限速区段,地面可不设通过信号机,机车乘务员凭车载信号行车。
5.4.2 地面子系统组成
5.4.2.1 无线闭塞(列控)中心(RBC)(略)
5.4.2.2 无线通信(GSM-R)地面模块(略)
5.4.2.3 点式设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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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 轨道电路(略)
5.4.3 车载子系统组成
5.4.3.1 无线通信(GSM-R)车载模块(略)
5.4.3.2 点式信息接收模块(略)
5.4.3.3 测速模块(略)
5.4.3.4 CTCS记录单元(略)
5.4.3.5 车载主控单元(略)
防水栓5.4.3.6 人机接口(略)
5.4.3.7 运行管理记录模块(略)
5.5 CTCS 4级
5.5.1 总体描述
CTCS 4级是基于无线传输信息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TCS 4级面向高速线或特殊线路,基于无线通信传输平台,可实现虚拟自动闭塞或移动自动闭塞。
CTCS 4级由RBC和车载验证系统共同完成列车定位和列车完整性检查。
CTCS 4级地面不设通过信号机,机车乘务员凭车载信号行车。
5.5.2 地面子系统组成
5.5.2.1 无线闭塞(列控)中心(RBC)(略)
5.5.2.2 无线通信(GSM-R)地面模块(略)
5.5.3 车载子系统组成
5.5.3.1 无线通信(GSM-R)车载模块(略)
5.5.3.2 测速辟谷丹模块(略)
5.5.3.3 CTCS记录单元(略)
5.5.3.4 车载主控单元(略)
5.5.3.5 人机接口(略)
5.5.3.6 运行管理记录模块(略)
5.5.3.7 全球卫星定位或其他设备提供列车定位信息。
5.5.3.8 列车完整性检查设备。
6 CTCS级间关系
-- 符合CTCS系统技术规范的列车超速防护系统应能满足一套车载设备全程控制的运用要求。
-- 系统车载设备向下兼容。
-- 系统级间转换应自动完成。
-- 系统根据地面、车载配置采用相应等级和相应控制方式,在系统故障条件下应降级使用。
-- 系统级间转换应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 系统各级状态应有清晰表示,人—机安全责任应有明确划分。
7 CTCS系列规范
本文件为强制性技术规范。
(1)CTCS技术规范总则
(2)CTCS功能需求规范
(3)CTCS系统需求规范
(4)轨道道路技术规范
(5)查询应答器技术规范
(6)车地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
(7)列控中心技术规范
(8)MMI功能接口规范
(9)CTCS记录器技术规范
(10)与车载其他系统接口规范
(11)无线信息传输功能接口规范
(12)CTCS RAMS要求
(13)术语及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