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室规章制度

妇科室规章制度
【篇一:室工作制度】
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入室必须衣帽整洁,戴口罩。
二、保持室内清洁,完成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无关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每天消毒一次,定期采样培养。
三、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掌握各项护理常规。
四、毒麻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五、各类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六、仪器、设备、器械准备要完善,保持性能良好,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和护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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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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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衣、帽、鞋、口罩穿戴整齐,方可进入手术室,使用专用工作服及拖鞋,外出时及时更换,并定期刷洗、消毒。
二、每日对无明显污染的台面物表,地面等用清水或清洁剂清洁
1—2 次,在污染的情况下,用有效氯500 mg / l 消毒液擦拭、喷洒、拖地。
三、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 ,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1—2 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一次,定期监测,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并记录。
四、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半清洁区,凡污染手术器械及物品用有效氯500mg / l —1000 mg / l 消毒液浸泡30min (金属器械须加防锈剂),乙肝及其它特殊感染患者手术用器械及物品用有效氯2000mg / l 消毒液浸泡30min 后进行常规清洗,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用。
五、无菌物品放固定位置、定期灭菌、注明日期、定期监测。
六、各种消毒液现用现配、加盖、保证有效浓度,注明消毒液名称、浓度、定期监测。
七、一次性医疗用品按本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处理,其它敷料等医用污物装入固定袋内一律焚烧。
一、进入注射室要衣帽整齐、戴口罩,尽量减少空气污染,操作前
应用皂液流动水冲洗双手,连续操作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都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搓擦2min ,操作后应进行手的卫生消毒。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按本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种消毒液现用现配、加盖、保证有效浓度,注明消毒液名称、浓度、定期监测。
四、无菌物品定期更换、灭菌、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
五、每日对操作台、物体表面、地面等用有效氯300mg/l —500mg/l 消毒剂擦拭,湿拖把拖地。
六、每日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 ,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1—2 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一次,定期监测。
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保持室内清洁,完成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无关人员不许在注射室内逗留。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进换药室要衣帽整齐,戴口罩,尽量减少空气污染,不必要的物品及人员不准带入室内。
二、换药时一人一洗手一消毒,为避免交叉感染,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遇特殊感染的,尽量不在一般换药室进行或放在最后处理,处理时要戴手套,用具严格浸泡消毒后再清洗送高压灭菌,传染病人及特殊感染者用过的用具,应用有效氯1000mg / l —2000mg / l 消毒液浸泡30min —45min 后冲洗,做好标记,送供应室高压灭菌。
三、换药用具一人一套,用完按常规进行消毒处理,持物钳及容器
每周灭菌二次,器械浸泡液每周换二次,应保证有效浓度。
四、除固定敷料外一切换药用品均需保持无菌,提倡使用小包装,各类换药物品标志明显,并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更换。
五、换药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每日通风换气。
六、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用消毒液拖擦,如地面有
脓血,随时消毒擦去,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min 。
生物化粪池七、各种消毒剂、灭菌溶液现用现配、加盖、保持有效浓度、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定期更换。
八、一次性医疗用品按本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处理,换药用过的敷料一律焚烧。
【篇二:妇产科工作制度】
妇产科工作制度
一、妇产科的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须的用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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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人员进入妇产科时,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帽、口罩;接产或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的规定;妇科、产科和分娩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对专用设备进行消毒。对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要及时作特殊消毒处理。
三、分娩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若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作转院处理。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对产妇测血压、听胎心音并做好记录。
五、产妇在产后需要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后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后,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等。
六、对婴儿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出生后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__ ;对早产儿、难产儿给予特殊护理。
七、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 、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 、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 、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 、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 、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烫光机7 、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 、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 、做好产后42 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 、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于早孕检查和产前检查时必须按《高危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评分,属高危妊娠者,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右上角上盖“高危”章,并于孕28 周、34周作高危复评分,如发现新增高危因素随时评分。
2 、各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高危妊娠必须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一览表》,填写和上报高危孕产妇花名册。
3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专门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对初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反馈到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
4 、各接诊单位必须将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高危评分及分娩情况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以利定期追访。
5 、高危孕产妇追访与管理:高危孕产妇必须由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追访与管理,其中评分在10 分以上或者累计10 分以上者必须向县级妇幼保健院报告。高危孕产妇必须实行分级住院分娩:评分在
10 分以下高危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评分在10 分以上的高危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孕产妇急救中心住院分娩。
6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接诊单位要及时向乡镇卫生院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处理、结果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会诊制度
手机绑定(一)院内科间会诊
1 、会诊的提出: 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
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 一般会诊48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 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
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 、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 、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 、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篇三:妇科各种规章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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