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机操作规程3篇

船机操作规程3篇
【第1篇】装船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一般安全守则》和《装卸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作业前要认真点检,确认各制动器、限位开关、联锁、钢丝绳完好,夹轨器、锚定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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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作业中:
1、听从舱口指挥工的指挥。
2、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不准两机同舱作业。
4、漏斗或溜筒一旦堵塞,要立即停机,用溜筒升降机或人工排除,
严禁用升臂架的方法提升溜筒。
5、移舱时要先报警并要注意轨道和空中有无障碍物,不准边起大臂边行走。必须将大臂升起,距船上易碰撞设施2m以上的距离再行走。装舱作业时装船机与船上的设施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方可进行
作业。
6、行走接近前、后止挡30m内,要低速行驶。注意监护电缆收放情况,严禁拖缆行走。
7、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并报告值班长和中控室值班员。
第四条作业后:
1、将臂架收回到指定位置(煤一期装船机悬臂向左侧回转至与码头前沿平行,煤二期装船机悬臂上仰起至70,煤三期1#装船机臂架收回
至72,2#装船机臂架收回至80,3#装船机臂架收回至90,煤四期装船
机悬臂收回到码头作业面以内),对装船机采取锚定措施。
2、将各开关按钮置于“关”的位置。
3、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长。填好运行日志,做好
交接班。
【第2篇】装卸船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操作前要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操作中要随时掌握设备运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行情况。
第三条行走操作前,要认真检查溜筒是否提起、轨道周围是否有障脱硫催化剂
碍物、大臂销是否处于适当位置等,当各部位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行
走操作。
第四条行走操作中,地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与司机保持联系。
第五条作业前必须确认中控室已发出启动信号。
第六条连接溜筒的料口对好后再顺序启动。
第七条顺序启动后,先检查各部件的运行情况,若正常,再开始作业。第八条水平臂、垂直臂和溜筒,在作业过程中不准与船上设施或其
他物体相碰。
自平衡两轮车第九条垂直臂喂料器在物料内时,不准进行旋转和变幅操作。
第十条当风力大于六级(风速>20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十一条作业结束后,要将水平臂、垂直臂放至规定位置,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十二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3篇】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泄漏率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规程还规定了桥式抓斗卸船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无船作业时的精检及防台风、防突发性阵风和雷电强对流天气的技术措施。
2. 作业前
2.1 司机必须按交接班的要求与上一班司机交好班,全面了解上一班作业机况,并按卸船机例保的要求对卸机进行检查和保养。
2.2 检查电缆、电缆卷筒和防撞装置是否正常、完好;确认或解除大车、小车和司机室与各自锚定装置以及系紧防风系缆装置及防爬锲铁。
2.3 卸船机启动前,先检查各就地控制箱的操作位置是否与司机室一致;在按下主控制按钮前,各机械操作手柄和旋钮必须处于“0”位。查看整机状态信息,确认无故障、无出错,机况正常。
2.4 放下卸船机前臂架,确认安全钩、俯仰前臂架拉杆的动作正常和各机械制动器、各限位装置及指示器等装置安全、有效。
2.5 检查起升、开闭、俯仰机构及接料板、挡风升降板等钢丝绳的完好程度、接头处的牢固情况,对松动的钢丝绳夹头进行紧固。检查梨形绳套、抓斗链环、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及非正常情况,要在交接班薄详细记录。
2.6 检查起升、开闭钢丝绳在极限工作位置时,其在钢丝绳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2.7 用起升开闭机构的起升、下降和小车运行机构的前进、后退等动作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各机械制动器、各限位装置及指示器等装置安全、有效,并且做好卸船机操作的预设定工作。
2.8 仔细察看周围作业环境,检查高压电缆槽、大车轨道上以及工作区域内有无障碍物。
2.9 检查漏斗的积料情况,检查斗门开度,斗门应在关闭位置。确认安装了与接卸煤炭容重相匹配的抓斗。
2.10 减载船舶靠离泊时,应听从指挥及时移动卸船机至安全位置,避免与船舶碰撞。
2.11 检查电气房空调运行情况。
3. 作业中
3.1 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行走中应保持声光报警不断。
3.2 开始吊第一关货物时,应校验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重载下降制动时的下坠量(额定载荷时应在0.4-0.5米的下坠量范围
内),并根据第一关货物的抓取情况,调整抓斗的开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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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松抓斗时,须避免钢丝绳过松。抓斗闭合时钢丝绳速度应自慢速逐渐增大;抓斗闭合后,四根钢丝绳必须先紧绳并保持与地面呈垂直方向再开始起升。
3.4 正常作业时,严禁悠关、拖关;严禁抓斗进出舱口时钢丝绳碰擦舱口,抓斗进出舱口抓斗钢丝必须垂直起升。
3.5 正常操作中,思想集中,密切注意周围环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操作。
3.6 禁止超负荷作业。抓斗起吊后发现超负荷时,必须开口减载后方可起吊,并采取措施调整抓斗的开口度。当抓斗一旦被埋没在货物(特别是容重大于1.2 t/m3货物)里面时,须立即报告现场指导员,切忌盲目起升,避免机损事故发生。
3.7 禁止用抓斗敲击漏斗;对粘性大的货物,可开启破拱电机,防止漏斗内积料和蓬料。
3.8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各钢丝绳、梨形头的使用情况,发现非正常情况,按本规程第2.5条处理。
3.9 大车行走时,须确认卸船机前臂架与减载船舶的吊杆、上层建筑间的相对安全距离(水平距离和高低距离),确保不相碰撞;卸船机下需专人指挥、监护,电缆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为大车行走最大行程,避免电缆放尽拉断电缆,同时注意与相邻大机保持安全距离。
3.10经常检查各电机的工作温度和电流值,超过规定值时应停机检查,待温度下降到允许值内后方可继续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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