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兑换券采购协议

电子兑换券采购协议
甲    方:               
地    址: 
乙    方:火石轮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采购甲方提供的    电子兑换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甲乙双方承认并自愿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2.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采购    电子兑换券使用业务(即乙方发出活动需求,要求甲方批到能在指定商户使用的    电子兑换券给与乙方的业务),为乙方提供各项增值服务,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经济效益,使合作双方实现双赢。特此双方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照执行。
(2)本合同不授予任何一方使用对方商标、公司名称和服务标志的权利。
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明示及/或暗示的方式使用甲方及/或    特产品,或与甲方或        特产品有关的产品、公司名称、商标等其它有甲方或    新型燃气炉特产品知识产权或为公众所周知的标识等。乙方对本协议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3.有关定义:   
    特产品连锁店/门店:指所有由甲方拥有、控制、专营或管理的    特产品全系列产品供应的地方。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            日。
5.    电子兑换券业务受理流程:一氧化氮合成酶
A: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活动通知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活动需求分批生成一定数量的    电子兑换券提供给乙方。乙方按实际需求,以形式提出电子兑换券生成需求,需求中明确生成的具体数量,生成的电子兑换券有效期自生成日起2个月内有效。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生成电子兑换券的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兑换券的生成,并将电子兑换券提供给乙方。每次生成电子兑换券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以书面或的形式确认该次活动生成的电子券数量及有效期。
B: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电子兑换券,并妥善保管电子兑换券。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电子兑换券遗失、被盗用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C:乙方收到    电子兑换券后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电子兑换券有效期内至甲方指定商户使用。若电子兑换券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甲方不予退还相应货款。
D:乙方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制券申请,以便于甲方按双方确定之要求制券和相关操作。
E:双方约定,每批次兑换券的使用期限为2个月(即自甲方实际发放之日起的2个月内有效)。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子兑换券,甲方有权不予兑换,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货款。
F:双方确认,依据本协议生成的电子兑换券,甲方的最大兑换量以乙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为限。
第二条 销售明细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2.付款方式:
月度结算,转账支付:甲方每月10日前以邮件的方式与乙方确认上一自然月生成并提供给乙方的    电子兑换券的数量与采购金额。双方确认数量与金额无误后,乙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甲方下列所指定的银行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以到款日期为准)。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货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未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4.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的另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已购买产品承诺的服务。
5.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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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对方关联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对方或其关联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或将此类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双方。
2.基于本合同目的,需要向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双方的员工、董事、股东、顾问、合作单位及其他代表)透露上述商业秘密时,甲乙双方应督促其代表遵守本保密条款,并对其代表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同意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知晓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止。
4.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A、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B、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C、属于第双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D、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5.本条所述“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之下的公司。
6.如果本合同规定的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在合同目的终止
www.wifiok.info、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提出的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立即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如果该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销毁,并不得保留复印件或复制品,并保证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向合同外主体透露。
第四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采摘网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27: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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