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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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本文在综合调研与实践论证基础上,从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入手,全面辨识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9个方面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保障能力提供科学的依据.
【期刊名称】《安全》
【年(卷),期】2018(039)012
【总页数】5页(P22-25,30)
【关键词】烟花爆竹;零售;风险;管控
【作 者】李德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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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四川省安科院烟花爆竹安全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 文
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事故警示
烟花爆竹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民俗产品,爆竹声中辞旧岁更是人们心中沿袭千年不变的民俗文化传承,传统的消费习俗并没有因它潜在的事故风险与环境污染而销声匿迹,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和县级城市依然有着它非常广阔的市场,然而连着消费终端的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却在近年屡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2月19日(正月初一)15时52分,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发生爆炸,引发隔壁粮油经营店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2017年1月24日(腊月二十七)21时许,湖南省岳阳市久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中南大市场内一烟花爆竹门店发生火灾,造成6人窒息死亡。2018年2月15日(春节除夕夜)23时许,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路顺丰烟花爆竹门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2018年2月19日(正月初四)夜23时39分,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一家经销烟花爆竹的杂货店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2 零售经营场所安全风险辨识
2.1 烟花爆竹物品固有危险性辨识
根据《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定义: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声、光、、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1]。可见烟花爆竹作为一件特殊商品,其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遇热危险性、自燃自爆性、机械作用危险性、静电火花危险性等[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是集烟花爆竹物品存放、展示、推销、购买、结算、搬运、装卸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高危场所,在零售经营活动过程中,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因素主要有:堆垛不稳或货架倒塌,烟花爆竹从高处跌落撞至地面易燃易爆;高温环境,或受到明火、赤热表面导致烟花爆竹受热易燃易爆;潮湿环境,遇湿、受潮,内含烟火药剂发生化学反应自燃自爆;干燥环境,导静电设施缺失,静电积聚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爆;电气设备设施选型、安装有误,或线路老化、短路等起火燃爆;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搬动物品时产生摩擦、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挤压等动作,均能引起烟花爆竹着火燃烧或爆炸。
2.2 经营场所危险等级与风险辨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危险等级的大小,由其中所存放最危险的烟花爆竹产品来确定[3]。烟花爆竹产品按照其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D四级,A、B级分别属于危险性很大和较大的产品,C、D级分别属于危险性较小和很小的产品。因此,存放有A、B级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经营场所的危险等级应确定为1.1-2级,只存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经营场所的危险等级应确定为1.3级。
1.1 -2级经营场所的主要特点,是该场所内的烟花爆竹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性,发生事故主要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外界产生破坏,导致周边人员和外界设施来不及疏散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受到严重破坏和伤害。
1.3 级经营场所的主要特点,是该场所内的烟花爆竹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一旦发生事故主要以燃烧为主,其爆炸主要是烟花爆竹物品本身的燃爆功能,对外界的破坏主要是靠火焰以及热辐射烧伤人员和引燃其他财产。
不管是1.1-2级还是1.3级,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的零售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2.3 经营场所选址规划风险辨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选址规划不科学,安全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经营条件先天不足,留下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将会引起周边设施、场所殉燃殉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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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规划布置时未远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客运站、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建筑物,或将烟花爆竹零售门店集中连片布点经营。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等不利于安全快速疏散的建筑物内,或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与人员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成“上宅下店”或“前店后宅”,或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与其他日用杂品、百货一同规划布置,在商场、超市、居民小区内布点销售。
2.4 经营场所安防设施风险辨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不到位,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静电、防智能缓存
直排溜冰鞋教程潮、消防、警标等安防设施缺失,导致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烟花爆竹销售季节短暂(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经营场所多布置在房租低廉的偏僻地段,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因陋就简,事故隐患严重,主要表现在: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要求;经营场所内安装有燃气管线或有燃气管线穿越;电气线路裸露明敷或穿PVC塑料管敷设;照明灯具与控制开关不具有防爆功能;门窗出入口处未安装入侵防盗探测装置;独立零售平房未安装防直击雷措施;未设置人体静电指示及释放仪;室内地面未采取防潮与防静电措施;灭火器材配置类型不符合烟花爆竹灭火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标语及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缺失等。
2.5 经营场所现场管理风险辨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弱化。零售经营者在“一年四季就靠这几天生意”的潜意识里,重买卖轻安全、重宣传形式轻防范措施、重客来客往轻现场疏导,导致经营场所内烟花爆竹物品存放量超过核定药量、物品超高堆码、挤占疏散通道、擅自在店门外跨界摆摊经营、怕得罪顾客不限制进店人员数量、不制止顾客吸烟等不安全行为,甚至默许顾客现场“试燃、试放”等乱象。
零售经营者为获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超许可范围经营等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和超标准、超规格、超药量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拉炮、摔炮等违禁物品。经营过程中置安全作业规程不顾,搬动烟花爆竹时常犯拖、拉、碰、撞等错误动作,甚至在店内生火煮饭、烤火取暖、夜间派人住店值守等严重违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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