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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70-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章 板式输送机
第五章 垂直斗式提升机
第六章 螺旋输送机
第七章 辊子输送机
第八章 悬挂输送机
第九章虚拟架子鼓 振动输送机
第十章 埋刮板输送机
第十一章 气力输送设备
第十二章 架空索道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钢结构和线路设备
第三节 钢 丝 绳
第四节 站内设备
第五节 试运 转
第十三章 矿井提升机和绞车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第三节 多绳提升机
第四节 其它绞车
第五节 试 运 转
第十四章 工程验收
附录一 连续输送设备有关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要求
附录二 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连接方法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摆线齿轮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通用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机、垂直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辊子输送机、悬挂输送机、振动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架空索道、矿井提升机和绞车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本规范是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其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连续输送设备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第1.0.5条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垂直母排 一、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包装应良好;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四、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和预装检查记录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0.2条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确定连续输送主要设备的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以及基准标高点,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
第2.0.3条 敷设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轨敷设前,应按其制造标准检查直线度。扭曲和端面质量,合格后方可敷设;
二、固定钢轨用的压板、螺栓等紧固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与轨道密切贴合、切实锁紧;
三、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2mm;
四、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的距离不应等于行走部分前、后两行走轮间的距离;
五、轨道的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接头处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左右偏移不应大于1mm;
六、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七、轨道直线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在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全长不应大于15mm;
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轨顶的相对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3的规定,且轨道
弯曲部分的偏差方向应向曲率中心一侧降低。
第2.0.4条 组装驱动链轮和拉紧链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车辆检测系统
二、两链轮轴线应平行,且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三、链轮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5/1000。
第2.0.5条 组装履带式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lmm;
二、链轮轴线至轨道面间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土lmm;
三、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四、链轮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3/1000;
五、两履带轨道的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六、履带轨道的纵向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七、两履带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八、两履带轨道中心线与两链轮横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1mm。
第2.0.6条 托辊、滚轮和辊子装配后,其转动均应灵活。
第2.0.7条 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润滑点和减速器内所加油、脂的牌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引道结构图
二、连续输送设备的输送沿线及通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三、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硬币组合
四、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和信号系统均应经模拟或操作检查,其工作性能应灵敏、正确、可靠;
五、盘动各运动机构,使传动系统的输入、输出轴旋转一周,不应有卡阻现象;电动机的转动方向与输送机运转方向应相符合。
第2.0.8条 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试运转应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单机,由单机至全输送线;且应先手动后再机动,从低速至高速,由空负荷逐渐增加负荷至额定负荷按步骤进行。
第2.0.9条 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驱动装置的运行应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