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断纸机制定机关 | | 热风旋转烤炉
公布日期 | 2022.01.13 |
施行日期 | 转轴设计2022.01.13 |
文号 | 闽环辐评〔2022〕4号 |
主题类别漂浮箱 | 环境影响评价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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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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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2〕4号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人体检测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2000号,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在医技楼三楼部分办公区域进行内部建设改造,依托原有核医学科的PET/CT机房和推流式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等区域,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11C、18F、68Ge(衰变产生68Ga)、68Ga,配套使用PET/CT机,开展放射诊断工作;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32P进行体外敷贴,开展放射工作。
手摇三轮车 本项目建成后,你单位核医学科的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0E+9Bq,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确的患者或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辐射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加强对使用放射物病人的监督管理,防止在院内产生不必要的交叉照射,还应书面告知其出院后辐射防护的相关要求,尽量减轻对家人和公众的影响。
(四)放射性废液应通过专门的下水管道与SPECT/CT区域的放射性废水一同排入现有的放射性废液衰变池贮存,待满足国家排放管理限值后方可纳入医疗废水系统处理。
(五)被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应暂存于各场所衰变桶中,在当日工作结束后收集至废源室内贮存衰变。含11C、18F、68Ga的放射性废物应在衰变桶中存放至少30天以上,含32P的放射性废物应在衰变桶中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方可作为普通医疗垃圾处理;活度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废弃锗镓发生器应暂存于废源室,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3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