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的放射防护要求

ICS13.100
C57刷毛辊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XXXXX—XXXX
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的放射防护要求Radiolog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
(征求意见稿)
户外路径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自动麻将桌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彩碳粉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PET诊断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2)
6 正电子药物制备的放射防护要求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PET/CT应用的辐射防护通用导则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作场所布局示意图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PET工作场所的辐射屏蔽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给药后候诊室和扫描室屏蔽估算示例 (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机房的屏蔽估算方法 (14)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东省立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亮、张奇、耿建华、李广义、李全太、邓大平、陈英民、宋钢、朱建国。
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的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临床核医学应用正电子放射物进行诊断的实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93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16348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1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
GBZ 120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3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
利用放射性核素发射的正电子的湮没辐射进行计算机断层成像的技术。本标准包括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PET/CT)、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磁共振成像(PET/MRI)等。
4 一般要求
4.1 对开展PET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临床核医学执业医师及相关人员的要求,应符合GB 16361的规定。
4.2 PET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放射防护最优化、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和有关剂量约束等患者防护与安全的要求,应符合GB 16361和GB 16348的规定。PET/CT应用中辐射防护的通用导则参见附录A。
4.3 正电子放射物和PET设备的质量控制应按照GB 16361的要求执行。
4.4 开展PET诊断工作,应设有专门的正电子放射物储存、分装、注射场所和放射性废物存放场所;应配备活度计、X/γ剂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设备。
4.5 PET工作场所中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与管理,应按照GBZ 133的要求执行。
4.6 操作放射物时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1930和GBZ 120的规定。
4.7 应充分考虑患者注射药物后的放射性。对检查完的患者,应提供放射防护指导。
5 PET诊断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5.1 工作场所的布局和分区
5.1.1 PET工作场所应包括注射前候诊区、注射准备区、注射室、给药后患者候诊室、患者厕所、PET 扫描室、扫描控制室、校正源存储室、放射性废物储存区等,以及办公室、报告室等。PET工作场所平面布局示意图参考附录B。
5.1.2 PET中心应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
5.1.3 PET工作场所应划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及非放射性区。
5.1.4 PET工作场控制区包括注射室、给药后患者候诊室、患者厕所、PET扫描室、放射性废物储存区等。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5.1.5 PET工作场监督区包括注射前候诊区、注射准备区、扫描控制室等。
5.1.6 PET工作场所非放射性区域包括办公室、报告室等。
5.1.7 PET工作场所的设计和布局应考虑辐射防护、空气质量、医院感染等方面的因素。
5.1.8 PET工作场所的布局应便于放射物的运送、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放射性污染的清理、清洗,并应符合GBZ 120的要求。
5.1.9 PET工作场所的布局应有助于开展工作,并避免无关人员通过。应设立工作人员和患者双通道,患者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应避免相互交叉。合理设置人流和物流的流向,尽量减少已经注射药物的患者对其他人员带来的照射。
5.1.10 应为给药后的患者设置专用的候诊单元,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候诊单元。
5.1.11 PET工作场所的出口,应便于检查后的患者直接、快速离开医院,并尽量避开医院其他科室和人员较多的公众区域。
5.1.12 应通过工作场所的布局设计和屏蔽等手段,避免以下可能事件的发生:
果树防虫网a)附近的其他辐射源(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对PET成像的影响;
b)注射药物后的患者和检查后离开的患者对其他核医学设备的影响。
5.2 工作场所的分级
5.2.1 独立的PET工作场所,应根据使用的正电子放射性核素,按照GBZ 120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级规定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放射防护措施。
5.2.2 与其他临床核医学规划在一起的非独立的PET工作场所,应根据临床核医学使用的所有放射性核素,按照GBZ 120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级规定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放射防护措施。
5.3 工作场所的辐射屏蔽要求
5.3.1 PET工作场所控制区各房间的屏蔽墙、室顶及地板防护厚度应满足相邻房间人员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5.3.2 注射室、给药后患者候诊室和扫描室的辐射屏蔽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计算示例参见附录D。
渣油储罐清洗处理5.4 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要求
5.4.1 应设置完善的安保设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的丢失、损坏、被盗等事件的发生,保证放射物的安全。
5.4.2 操作挥发性或气态正电子药物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应有单独的通风系统。管道排风口应高于本建筑屋脊。
5.4.3 应尽量减少给药后的患者与工作人员的接触。应在地上或墙壁画出指示患者走向的标志指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34: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1481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场所   工作   防护   放射性   患者   放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