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 文件编号:WI—PG—A-09 | |
版 本:A/0 | ||
生效日期:2014.06。08 | ||
文件名称 | 页 码:1/6 | |
1.0. 目的: 2.0。 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雅固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自制及外购所有金属零件抛光外观检验与判定,不锈钢产品包括镜面抛光的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一级标准验收。 3.0。 职责: 3.1. 品检员:本标准的执行; 3。2。 品质经理:本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以及标准执行人员的培训; 3。3. (副)总经理:本标准的批准及监督。 4。0. 缺陷定义: 4.2。1。 砂纹:在抛光过程中后工序未将砂印和麻轮痕迹覆盖清除,出现一条一条明显的带状痕迹; 4。2.2. 变形:在加工过程或运输过程中某一部位因受外力作用而形成凹凸现象,与周围明显的不协调; 4。2。3. 碰伤(刻痕):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2。4。 擦花:产品与产品或与其它物件相互摩擦所产生的花痕,用指甲去刮是没有手感的; 4。2。5。 擦伤: 产品与产品之间或者产品与其他硬物之间相互摩擦而产生划痕,用指甲去刮是有感觉的; 4。2。6。 波面:因机加起皱或打磨不平整或过渡抛光所形成的凹凸不平现象,呈波浪形; 4。2.7。 砂眼:基体本身存在的孔洞; 4.2.8。 老皮:材质本身或弯曲、拉伸时改变基材组织结构而导致产品表面鸡皮状; 4。2.9。 喇叭口:切割或借助辅助工具抛光作业而导致管口外翻,呈喇叭状; 4.2.10. 夹伤:机加模具不平整或模具内有异物而导致产品表面局部凹陷; 4.2.11. 麻轮纹:麻轮在产品表面过渡抛磨而未被布轮清除的纹路; 4。2.12. 裂纹:材料本身存在或者加工产生的金属残余应力,未得到有效释放而在产品表面或者内部产生的金属断裂层,经过抛磨后在表面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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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 文件编号:WI-PG-A-09 | |
版 本:A/0 | ||
生效日期:2014。06。08 | ||
文件名称 |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 页 码:2/6 |
现的细微断裂现象. 5。0. 外观区域划分: 5.1. A面: 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见的正视面。这是装饰性配件最重要的一个面,是顾客第一眼见到的或是在安装位置最靠近顾客的一个面。 5.2静电纺丝装置. B面: 产品安装后较容易看见的侧面部位。它在安装位置能轻易看到。 5.3。 C面: 产品安装后不容易看见的底部或背部.在安装位置须转动头部才能看到的面。 5。4。 D面: 产品安装后看不见的部位. 紫铜止水片6.0。 外观检验环境条件: 6。1。 A一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产品30cm 检验时间10秒,光源:300~400 流明(40W日光灯2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6.2。 A二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产品30cm,检验时间8秒,光源:300~400 流明(40W日光灯2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6。3。 B一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离产品40cm,检验时间5秒,光源:150~200 流明(40W日光灯1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6。4。 B二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离产品50cm,时间3秒,光源:150~200 流明(40W日光灯1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7。0。 产品外观标准: 7.1. A一级 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一,适用于高端品牌客户); 7.2。 A二级 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二,适用于要求偏高的客户) 7。3. B一级 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三,即雅固正常级要求) 7.4. B二级 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四,普通要求,主要出工程单) | ||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 ||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 文件编号:WI-PG—A—09 | |||||
版 本:A/0 | ||||||
生效日期:2014。06.08 | ||||||
文件名称 |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 页 码:3/6 | ||||
(1)A一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 | ||||||
有效面 缺陷 | A面 校园网管理系统 | B面 | C面 | |||
夹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明显可接收 | |||
碰伤 | 不允许 | 抛磨后不明显可收 | 刻痕不深可收 | |||
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局部600砂可收 | |||
波面 | 不允许 | 不明显可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
变形 | 不允许 | 不允许 | 轻微可接收 | |||
砂眼 |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2点 | 0。4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 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 |||
老皮 | 不允许 | 局部轻微接收 | 轻微接收 | |||
喇叭口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麻轮纹 | 不允许 | 轻微接收 | 接收 | |||
擦花 | 允收 | 允收 | 允收 | |||
擦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轻微接收 | |||
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焊液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平滑过渡可收 | |||
注意事项:表面需平整、光滑、线条流畅优美,外观圆滑光洁,轮廓线清晰,整体上下、左右必须对称;布轮清光,清除表面抛光腊; | ||||||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 ||||||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 文件编号:WI—PG-A—09 | |||||
版 本:A/0 | ||||||
生效日期:2014。06。08 |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WI—PG—A—09 | 页 码:4/6 | ||||
有效面 缺陷 | A面 | B面 | C面 | |||
夹 伤 | 不允许 | 不明显可接收 | 不明显可接收 | |||
碰 伤 | 抛磨后不明显可收 | 刻痕不深可收 | 刻痕不深可收 | |||
砂 纹 | 不允许 | 局部600以上砂可收 | 局部可收 | |||
波 面 | 轻微接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
变 形 | 轻微接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
砂 眼 |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 0.4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 过滤膜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 |||
老 皮 | 不允许 | 局部轻微接收 | 轻微接收 | |||
喇叭口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麻轮纹 | 局部不明显可收 | 不明显可收 | 不明显可收 | |||
擦 花 | 允许 | 允许 | 允许 | |||
擦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轻微接收 | |||
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焊 液 | 不允许 | 平滑过渡可收 | 允许焊液,不允许颗粒堆焊气孔 | |||
注意事项: 1。 表面需平整、光滑、线条流畅优美,外观圆滑光洁,轮廓线清晰,整体上下、左右必须对称; 2。 布轮清光或者麻轮清直纹,清除表面抛光腊; | ||||||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 ||||||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 文件编号:WI—PG-A—09 | ||||||
版 本:A/0 | |||||||
生效日期:2014.06。08 | |||||||
文件名称 |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 页 码:5/6 | |||||
(3)B一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 | |||||||
有效面 缺陷 | A面 | B面 | C面 | ||||
夹伤 | 不明显可收 | 不明显可接收钢筋混凝土过梁 | 可接收 | ||||
碰伤 | 抛磨后不明显可收 | 刻痕不深可收 | 可收 | ||||
砂纹 | 局部600以上砂可收 | 局部可收 | 局部可收 | ||||
波面 | 轻微接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
变形 | 轻微接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触摸无感觉可收 | ||||
砂眼 |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 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 ||||
老皮 | 不允许 | 局部轻微接收 | 轻微接收 | ||||
喇叭口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麻轮纹 | 允许麻轮纹,不允许麻轮浪 | 轻微麻轮浪接收 | 麻轮浪接收 | ||||
擦花 | 允许 | 允许 | 允许 | ||||
擦伤 | 局部不明显可收 | 不明显可收 | 可收 | ||||
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焊液 | 不允许 | 平滑过渡可收 | 允许焊液,不允许颗粒堆焊气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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