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电动液控闸阀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05
【字 号】黑政发[2012]57号
【施行日期】2012.09.05
配置管理系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塑料角码【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加雷沙星
(黑政发〔2012〕5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精神,确保实现全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低碳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气候环境保护,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机遇,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为动力,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加碳汇为重点,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消费模式,推动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得到有效推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全面提升。推进大兴安岭国家级低碳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
核桃夹子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十大产业为重点,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低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抓好高耗能产业源头控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依法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省发改委牵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省工信委牵头)。
  (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继续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依法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突出抓好能源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5个重点领域节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在重点耗能地区、行业、企业实行节能量交易制度。扶持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活跃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城乡的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园区、城镇逐步实现循环发展(省发改委牵头)。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实施高效锅(窑)炉生产制造和改造、大功率变频器研发制造、节能电机生产制造、高效余热余压回收技术装置生产、高效绿照明产品、节能建材等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省科技厅牵头)。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节水条例、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相关起草部门牵头),加快制定修订全省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等地方节能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实施(省质监局牵头)。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五)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发展先进燃煤发电技术和多联产技术应用,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加快鹤岗、依兰、鸡西等地煤层气的勘探评价及开发利用,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及利用示范基地。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完善配套管网设施,扩大天然气开发利用规模。大力发展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推广离网型陆地风力发电技术、陆地风电并网发电技术,打造国家大型风电基地。推进松花江干流依兰、悦来等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加快牡丹江、呼玛河等流域水能资源综合开发,建设荒沟抽水蓄能电站、伊春红山水电站等水电项目(省发改委牵头)。以秸秆、薪材、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综合开发、高效利用为突破口,积极推广生物质气化、固化技术,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屯和农场、管理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工程,推广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太阳房及生物质气化炉等节能设施和产
品(省农委牵头)。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资源集约高效利用,鼓励能源作物种植,适当发展以天然气、煤层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布式电源。深化对俄能源合作,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进口规模(省发改委牵头)。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对电动汽车、蓄能装置利用等需求的反应能力(省电力公司负责)。
  (六)努力增加碳汇。依托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资源培育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支撑体系建设工程、林业服务体系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完善林业生态体系,因地制宜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以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重点林区森林抚育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储碳能力。继续推进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绿化,建立多林种相结合,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研究,壮大中国绿碳汇基金黑龙江专项,鼓励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建设碳汇林业试验区。到2015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2114万公顷,森林蓄积达到18.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5%(省林业厅牵头)。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等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省农委牵头)。推进草原休养生息工程,加快草原生态功能恢复(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支持大庆市碳捕集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
  (七)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和火山灰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减少石灰土窑数量;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电石、制冷剂、硝酸等行业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省工信委牵头)。改进种植技术,加快禽畜粪便和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资源化步伐,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省农委、住建厅牵头)。继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工作,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提高排放控制水平(省环保厅、科技厅牵头)。
摄像头识别  (八)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省住建厅牵头)。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省工信委牵头)。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加大力度推广有机肥、生物肥和新型肥料,减少传统化肥施用量(省农委牵头)。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省科技厅牵头)。
  三、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
  (九)推进低碳试点省、国家级低碳示范区和省级低碳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级低碳发展试点,科学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探索具有龙江特的低碳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公用设施体系,倡导低碳消费。全面推进大兴安岭国家级低碳示范区建设,以低碳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以碳汇建设和低碳技术应用为特,以低碳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林区经济转型,探索林区低碳发展的新道路和新模式。适时开展省级低碳城市试点,积累多样化低碳发展经验(省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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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发展   排放   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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