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粉微孔抛光镜面加工
前言
足浴粉是本公司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的依据。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亳州市康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冬。
本标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04月首次发布。
足浴粉
1 范围回程间隙
本标准规定了足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以艾草,矿盐,红花,蕲艾,老姜,桂枝,防风,羌活,透骨草,伸筋草,薰衣草,甘草,人参等原料中的多种,经原料前处理、配料、混合、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足浴粉;它是本公司足浴粉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足浴粉
以艾草,矿盐,红花,蕲艾,老姜,桂枝,防风,羌活,透骨草,伸筋草,薰衣草,甘草,人参等原料中的多种,经原料前处理、配料、混合、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足浴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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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原材料应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所用的原材料应干净、无污染,对人体无害。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有关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序号项目指标
1 外观洁净粉末、干燥、无霉变、无虫蛀
2 气味无异味、无霉味
3 杂质不含有其他杂物
电磁炒灶4.3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单位指标水分/(%)≤15水浸出物/(%)≥10
PH 6-9
汞( Hg) mg/kg ≤ 1
砷(As) mg/kg ≤ 10
铅(Pb) mg/kg ≤ 40
注:若客户对产品有其他指标要求时,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安全性指标
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电动钢丝刷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内容物、形态,嗅其气味。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T5009.3 规定进行检验。
5.2.2 水浸出物
按 GB/T830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3 PH值
按 GB/T13531.1 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5.2.4 铅、砷、汞含量的测定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规定进行。
5.3 净含量
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需求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感观”。
6.2.2 组批规则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或同一任务单(合同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适当分批,分别检验。
6.2.3 抽样方案
沥青电加热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3份,2/3用于检验,1/3备用样品。
6.2.4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评定以抽检的样品试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试验结果,合格者作全批合格,不合格者作该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