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料编号 | 名 称 |
1 | MJA4.1 | 土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2 | MJA4.1.1 | 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
3 | MJA4.1.2 | 砖、石砌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4 | MJA4.1.3 |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5 | MJA4.1.4 | 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6 | MJA4.1.5 |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7 | MJA4.1.6 | 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8 | MJA4.1.7 | 抹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9 | MJA4.2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
10 | MJA4.3 |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
11 | MJA4.3.1 | 卷扬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
12 | MJA4.3.2 |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
13 | MJA4.3.3 | 钢筋加工机械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
14 | MJA4.3.4 |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
15 | MJA4.3.5 | 打夯机安全技术交底 |
16 | MJA4.3.6 |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
17 | MJA4.3.7 | 电焊工具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
18 | MJA4.3.8 | 金银花采摘机插入式振动器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
19 | MJA4.4 | 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20 | MJA4.4.1 | 采暖给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21 | MJA4.4.2 | 电照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22 | ||
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 | |||||
施工单位 | 施工部位 | |||||
交底内容: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支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3.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察右前旗向阳苑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5.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部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9.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20.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 | ||||||
交底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交底日期 | 2007.8.20 | ||||
接受交底人签字: | ||||||
工程名称 | **** | 分部分项工程 | 土方工程施工机操作安全交底 | |||
施工单位 | **** | 施工部位 | 基槽 | |||
交底内容: 21.基坑(槽)和管沟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透射电镜制样(2)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和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要求: 永磁马达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d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事下表的要求。 (6) 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密实(镐挖)土质宜小于2.0m。 (7)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或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4)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垢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8)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2)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地或冲刷边坡; 3)回填土料应符事设计要求。 | ||||||
交底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交底日期 | 2007.8.20 | ||||
接受交底人签字: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4:2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1375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