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潍坊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什么危害?(市环保局副局长郑金来回答)
答: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主要是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CHCONOX压力容器钢板、碳烟颗粒(PM10PM2.5)、铅(Pb)、苯并芘(BaP)等有害有毒物质和强致癌物质。
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产生灰霾天气、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产生酸雨、光化学烟雾等现象。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造成各种疾病,特别是严重损害呼吸系统。汽车尾气成分非常复杂,细微颗粒(以PM2.5为主)可以进入细支气管和肺泡区,是导致心血管和呼吸疾病的主要原因。
二、机动车为什么要定期进行环保检验?(市环保局副局长郑金来回答)
答:机动车环保检验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定期对车辆进行排气检查,能够准确地排查出排气污染超标车辆,通过维修治理,使其达标排放,从而有效减少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同时,定期检查车辆排气情况,可协助司机朋友发现排除在车辆驾驶中不易察觉的发动机燃烧方面的问题。
三、新车、在用机动车分别应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申领环保标志?申领环保标志时应携带什么材料?(市环保局郑金来副局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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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标题栏2012111日起,新购置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及时在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免费申领环保标志。201211电脑加密锁配送区域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但尚未超过首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日期的机动车,可以参照上款规定,在年审日期到期前,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免费申领环保标志,申领时免于环保检验。环保标志打孔日期与下次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日期一致。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有效期满当月)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经维修后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
应当特别注意提醒车主的是,一定要注意年审日期是什么时候,年审日期到期前再去检测就行,避免在本《通告》发布后一段时间内出现拥堵和扎堆检测现象。
申领环保标志时车主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四、什么是“黄标车”?“黄标车”能上路行驶吗?(市交警支队科研所所长徐乃军回答)边沟滑模施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黄标车”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黄标车可以上路行驶。但将来实施限行后,黄标车在限行时间内不能进入限行区域通行;
五、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开展后,交警部门上路执法将有哪些处罚措施?(市交警支队科研所所长徐乃军回答)
答: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
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
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对“具有黄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38: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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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机动车   检验   标志   排气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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