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砂浆施工工艺,适用于指导砌体施工中现场拌制水泥砂浆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1.2 编制依据的标准、规范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70—90 建筑砂浆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1.3术语和符号
1 砂浆
由胶结料、细骨料、掺加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置而成的建筑工程材料,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 砌筑砂浆
将砖、石、砌块粘结成为砌体的砂浆,主要有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及掺加有机塑化剂等外加剂的砂浆。
3 水泥砂浆
由水泥、细集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砂浆。
4 外加剂
在拌制砂浆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砂浆性能的物质。
4 符号
1) M
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2) Mb
表示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 f2
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4) fce
水泥的实测强度。
1.4 施工准备
1.4.1 技术准备
1 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 3 砂浆试配: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砂浆进行试配试验,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 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者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
1.4.2 材料准备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重新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的取样方法、质量要求和储存保管要求按水泥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2 砂浆用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方可使用。
3 配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凡在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 砌筑砂浆的稠度应按表1.4.2-1的规定选用
表1.4.2-1砌筑砂浆的稠度
序号 | 砌体种类 | 砂浆稠度 (mm) |
1 | 烧结普通砖砌体 | 70~90 |
2 |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 60~90 |
陶瓷纤维棉3 |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 60~80 |
di palomo4 |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 50~70 |
中波塔5 | 空斗墙,筒拱 | 50~70 |
6 |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 50~70 |
7 |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 50~70 |
8 | 石砌体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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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施工机具准备
1 采用机械搅拌时需配备满足要求的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
2 采用人工搅拌时应整理一块坚固、平整的场地,并配备灰扒、铁锨、灰斗、灰槽、水桶、水壶等工具。
3 监视测量装置:需配备计时器、砂浆稠度仪、分层度筒、磅秤、天平、温度计、砂浆试模等监视测量装置。
1.4.4 作业条件准备
1 确认砂浆配合比。
2 建立砂浆搅拌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标识。
3 采用人工搅拌时,需铺设硬地坪(C10以上混凝土地坪或钢板)或设搅拌槽。
4 劳动组织准备
1)试验员:需持证上岗,要求熟知原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取样规定、养护规定并能熟练操作。
氧化挂具2)试验员:需持证上岗,要求熟知原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取样规定、养护规定并能熟练操作。
3)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计量精度、使用及保管方法。
4) 搅拌机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搅拌制度和操作规定,操作熟练。
1.4.5 其他条件准备
1 相关工作人员均应熟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建筑砂浆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JGJ70等标准规范,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技术交底的内容,操作熟练。
1.5 施工工艺
1.5.1 施工工艺流程
1.5.2 操作工艺
1 机械搅拌:将称量好的砂、水泥投入搅拌机干拌30s后加水,自加水时计时,搅拌时间
不少于2min。
2 人工搅拌(零星使用时可使用)先将称量好的砂摊在拌灰坪上,再加入称量好的水泥,搅拌均匀,然后加水搅拌均匀后使用。
1.5.3 关键要求
1 技术关键要求
1)水泥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水泥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出具新的配合比报告单。
2)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水泥强度等级及砂浆配合比。
3)水泥砂浆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 kg/m3(砌筑水泥除外)。
4)试配时砌筑砂浆的三度即: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稠度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2 质量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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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砂浆现场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量计量。
2)水泥、外加剂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
3)砂、水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
4)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5)计量器具应经相关单位校验,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
6)砂浆应随伴随用,水泥砂浆应在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
7)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5.4 季节性施工要求
1 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拌制。
2 砂浆稠度应适当减少。
3 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冰块。
4 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搅拌时应先将水、砂、外加剂先行搅拌,然后加入水泥拌合均匀使用。
1.6 质量控制
1.6.1 主控项目
1 水泥性应满足要求;水泥强度、砂浆试块强度、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2 砂浆试块制作
1)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2)砂浆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样。砂浆试块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
拆模后,应在标准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然后进行试压。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执行。
3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砂浆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4 当施工中或验收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1.6.2 一般项目
1 搅拌时间、砂浆稠度、分层度。
1.7 成品保护
1.7.1 砂浆储存
1 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的储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储存。
1.7.2 使用期限
1水泥砂浆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表1.6.2的规定。
1.8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8.1 材料质量问题
1 砌筑砂浆中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水泥、砂等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砌筑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高于32.5级。
2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重新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的取样方法、质量要求和储存保管要求按水泥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3 砂进场使用前,应分批进行检验,取样方法、质量要求和储存保管要求按砂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1.8.2 配合比质量问题
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M2.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分为Mb5.0、Mb7.5、Mb10.0、Mb15.0、Mb20.0Mb25.0Mb30.0七个级。
2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改变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3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掺有机塑化剂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
4 为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应采用掺入外加剂的方式,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5 水泥砂浆拌合物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
6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7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8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 kg/m3。
松籽油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比。
10 现场拌制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砂浆不得少于120s。
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3h内使用完毕。
12 砂浆拌和好后,均应盛入储灰容器中。如砂浆使用时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和。
13 水泥砂浆(包括掺外加剂的砂浆)的养护条件是:养护温度(20±3)℃,相对湿度≥90%;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注:1 当无条件养护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水泥砂浆(包括掺外加剂的砂浆)应在正常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2 养护期间必须做好温度计录。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条件为准。
1.9 环保及安全措施
1.9.1 环保措施
1 应修建沉淀池将搅拌砂浆产生的污水排入,进行处理。
22施工应注意施工时间性,以防砂浆搅拌机的噪声扰民。
3水泥库房应及时覆盖,易扬尘施工场所应洒水,保证现场扬
尘排放达标。
4 落地砂浆应及时收回,回收时不得夹杂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合地点,提高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