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楼层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大型商场楼层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篇:大型商场楼层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大型商场楼层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一、楼层电气设备、设施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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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楼层配电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上锁,禁止在配电室内及门前放置任何物品(电工临时存放的电料除外),更不允许在配电室内换衣服等,出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防止顾客误入,违者对责任人20元;
2、除由楼层自行控制的开关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准随意乱动,违者20元;
3、电源点(包括长明灯)下方及周围50cm内以及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周围50cm内不得放置可燃物,违者50元;
4、各楼层新增或改变电源点,必须经电气科同意并由电气科实施,违者对责任人50元;
5、对闲置不用的电源点,应及时通知电气科拆除,违者20元;
6、各楼层须在配电室门、电源点旁标明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违者予以警告或20元;
7、各商场疏散通道内的照明灯由专人负责定时开关,如发生失误,20元;
8、各营业区域在正式营业前或营业结束后打扫卫生时,一律使用1/3的用电区域,由相关负责人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以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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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层需增加用电负荷时,由电气科长、总务处长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后勤经理审批,未经同意私自增加电容量负荷,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
10、对所有用电设施(开关、插座、柜台、展架、配电箱)未经电气科允许,严禁私自拆除,违者50元;
11、商场装修柜台、灯箱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的相关规定,施工结束后需经电气科验收后方可接通电源,严禁厂家私接电源。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
12、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使用者要经常对设备的插接部分进行检查是否有发热现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场财产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使用用电设备前应对所用设备的插头和连接线做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与电气科联系;
14、在使用有插接件设备时(如:电饭锅、电熨斗等)应先插设备一侧,后插电源侧,不用时先拔电源一侧,然后拔设备侧;
15、任何人不准在手湿时操作电器设备,不准用湿毛巾擦拭带电设备,违者对其30元,造成后果自负;
16、各楼层应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冰柜、冰箱、展柜、游戏机等)定期进行打扫,进行作业时先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对于厂家需定期检修的设备,厂家必须把检修结果反馈给电气科,否则后果自负;
17、各楼层变更(增加、更换、撤电等)用电负荷,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在当天完成并上报电气科,否则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0元;
18、未经批准,商场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电暖气、电暖风等电热设施,违者100元。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器设备,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及监护人员处以100元;
19、各楼层地面如有水或潮湿,不得放置插座、插排、插头,违者对当事人50元;
20、饮水机禁止出现空桶干烧现象,违者对责任人处以20元;
陈蓉 海藻21、任何部门在商场内使用充电设备必须经电气科批准,必须在指定地点充电,明确监护责任人,违者50元;
22、除值班照明外,商场电源、用电设备、库房灯用完后或人员中途离开必须断电,违者2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闭店后除特殊批准外,电源总、分开关必须关掉,总插头必须拔掉,违者50元。
二、外来施工人员用电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用电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雇请部门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来人员在用电过程中必须注意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商场的财产安全;
3、外来人员在用电前需交纳用电安全保证金1000元,并与总务处消防科签订安全责任书;
4、外来人员所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经消防人员和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外来人员用电由总务处电工负责接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500元;
6、外来人员所用的用电设备必须加漏电保护装置,否则不允许使用;
7、外来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不定时对设备的插接部分进行检查是否有发热现象;
8、各商场或处室须对所雇用的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和安全教育培训,出现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篇:临时用电设施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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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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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
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zigbee自组网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31: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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