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防辐射口罩∙【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2
【字 号】榆政办〔2016〕41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n2200【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涂料分散机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有效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基本养老金欺诈冒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4〕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改变传统年审认证方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减少和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等现象,使资格认证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完善。进一步提升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为堵塞漏洞,防止冒领养老金,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式方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和年度认证, 2016年开展乡(镇)试点建模工作,2017年全市全面铺开,以后每年度进行一次认证工作。
  三、模板信息采集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26日—10月17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社保局、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社保局、市人社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各乡(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宣传发动。全面动员,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印发通告、文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
  3.设施配备。市社保局按省社保局的统一要求安装资格认证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备,为人脸识别系统建模、认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模板采集阶段(2016年10月18日—2017年12月31日)。
  1.模板信息采集。市社保局负责具体规划实施,多措并举,分类别进行人脸模板采集。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2.模板信息处理。模板信息采集后,要及时汇总至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科。市社保局及时将采集的模板数据上传到省社保局信息中心数据库,实现数据联网共享,确保数据精准完整。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对本市范围内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上门进行采集;
  (2)长期居住于异地(省内居住)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模板信息采集;
  (3)长期居住于异地(省外居住)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国家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协助认证工作开展前,可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并邮寄给享受待遇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中心)进行认证,由认证机构加盖公章后,将此表交到市社保局;
  (4)因身体(如精神病人、面部毁容者等)原因无法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建模的人员,应填写《因特殊原因无法建模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经行政村(社区)、乡(镇)、街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市社保局;
  (5)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长期居住于的,可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在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邮寄给本人,本人持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审核表,加盖使领馆印章后邮寄回市社保局。重新随机进程
  (三)每年度新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建模工作。
  各乡(镇)、街模板集中采集阶段过后,每年度新增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模板采集工作由各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经办人员负责采集。
风送系统  四、年度认证
  各乡(镇)、街、村(社区)等相关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与召集,市社保局负责进行培训。
  (一)认证方式。领取待遇人员每年10月末前进行一次认证。每年11月,市社保局将对未认证人员待遇进行停发处理,待认证后予以补发、续发。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1.已建模人员认证方式。
  (1)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到市社保经办大厅、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窗口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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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约认证。对居住在榆树市境内因病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经医院出示证明后,其家属提前预约,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负责认证;
  (3)网络认证。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址:v),进入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系统,按要求进行认证;
  (4)省内异地认证。居住在省内的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局经办大厅进行认证。
  2.未建模人员认证方式。
  (1)省内异地认证。居住在省内的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局经办大厅进行模板信息采集和认证;
  (2)省外异地认证。居住在省外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国家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协助认证;
  (3)异地认证。长期居住于的领取待遇人员,可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在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邮寄给本人,本人持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审核表,加盖使领馆印章后邮寄回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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