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规范标准[详]

烟感规范
烟感布置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
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
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
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
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氨基酸水解
5.3感温元件的布置
5.3.1感温元件
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
康铜丝制作。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
5.3.2.1空气温度测点
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
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
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
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
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
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
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粘贴材料的总的半球发射率ε值应与被测表面的ε值相近。
5.3.2.3凡是并联的热电偶,各热电偶引线电阻必须相等。各点所代表被测面积应相同。
一、安装说明
(1)特性
电源:9V咸性电池或碳性电池
工作电流:静态电流小于10UA,工作电流在20-25UA之间。
烟雾灵敏度:符合UL的217号标准。
工作温度:40oF-120oF(4℃-50℃)。
气体介面温度:10%-90%。
蜂鸣器声量能级:10英尺处为85分贝。
meno2电池寿命:至少1年。
(2)安装
房间内每25—40平方米装一个烟感,重要设备上方0.5—2.5米安装烟感。
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区域用螺钉固定定座,将烟感分线连接后旋在固定座上。依照安装支架的孔在顶棚上或墙上画两个孔位。
按两个孔位钻两个孔。
在两个孔中塞入两颗塑料腰钉,然后将安装支架的背面紧贴墙面。
塞入并紧固安装螺钉直至安装支架撤底牢固为止。
本探测器是一种密闭装置并不允许打开,请把电池塞入本机背面的隔间内。
有探测器的背面靠到安装的位置口,并顺时针转动。并确信这两个螺钉头已给滑入腰形孔中。
轻轻按一下测试按钮看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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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测试及维修的程序
本探测器在安装好之后就已处於工作状态之中,在此状态,其上面发光二极管大约每分钟闪烁一次。
当燃烧微粒被探测到时,本探测器会发出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声直至空气重新平净为止。
二、测试
按下测试按钮至少3分钟,一个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讯号就会发出。
这意味著探测器真正工作,在报警的同时,发光二极管快速闪烁。
也可以用把烟雾吹进探测腔中的方法来测试探测器。(每星期做一次测试以得证探测器的可靠工作)
三、安装维护注意事项:
●不可安装高于温度、高湿的地、否则会影响灵敏度;
●为保持传感器工作效率良好,每融6个月需清洁传感器,先把电源关掉,再用软毛刷轻扫灰
尘便可,再把电源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7—26批准1999—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C 81 002—1984《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
和编写结构均有所修改。
近年来,新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断出现,原标准ZBC81 002—198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给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在型号中增加了分类特征参数、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简化了型号编制方法,突出反映了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C81 002—1984。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铮、李芙蓉、卢韶然。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管理、科研、教学等部门。
2 基本原则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按类组型特征、分类特征及参数、结构特征、传输方式特征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厂家及产品代号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尽可能反映产品特点
为原则。
3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组成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组成,其形式如下:
3.1 类组型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设备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为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
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
3.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结构、传输方式和是否
具有联动功能进行分类的代号,用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名称中有代表性的大写
手动加油泵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类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线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 厂家及产品代号
厂家代号表示生产厂家的名称,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产品代号表示产品的系列号,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1 类组型特征代号表示法
4.1.1 J(警)——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4.1.2 B(报)——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
4.1.3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表示法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适用场所。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为防爆型,否则为非
防爆型;适合于船上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使用的为陆用型。其具体表示方法是:
B(爆)——防爆型(型号中无“B”代号即为非防爆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非防爆型”);C(船)——船用型(型号中无“C”代号即为陆用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陆用型”)。
4.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
电磁炉热水器4.2.1 分类特征代号表示法
Q(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J(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T(通)——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4.2.2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法
分类特征参数用一或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集中或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表示其可
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可省略。
4.2.3 结构特征代号表示法
煤仓疏松机G(柜)——柜式;
T(台)——台式;
B(壁)——壁挂式。
4.2.4 传输方式特征代号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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