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湖南省分行现金全额清分管理规定

XX银行湖南省分行现金全额清分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操作流程
第五章督促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
为加强我行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管理,严格规范全额清分操作流程,提高对外支付现金的票币质量,有效遏制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以及XXXX银行总行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威尔逊氏病第二条全额清分概念
本管理规定所指全额清分是指对人民币纸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全额清分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金库及所有对外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当地人民银行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铅球场地示意图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营运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现金全额清分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辖内各金库执行全额清分要求。
3.负责辖内金库、营业机构清分机具的统筹配置。
4.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内营业机构全额清分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并负责实施辖内金库全额清分执行情
况检查指导。
第五条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
泄洪道负责配合对辖内营业机构全额清分工作要求的指导、落实和督查。
第六条个人金融部门
1.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行参数符合全额清分要求。
2.负责配合做好辖内自助设备全额清分工作落实执行情况的督导。
第七条各金库、各营业机构
负责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制度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现金清分方式
现金清分方式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机械清分是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
手工清分是指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进行清分的处理过程。
营业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别真假后付出现金的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不属于手工清分的范围。
第九条全额清分要求
全额清分要求全辖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回笼款)的纸币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清分。未经全额清分或变相全额清分(主要指关闭清分或鉴伪功能、调低设备性能)的纸币不得对外支付,否则视为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
10元(含)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分,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的可组织手工清分。
分火头尚未配置清分机以及虽配置了清分机但临时出现故障无法清分的营业机构,对外支付款项必须使用由金库或人民银行清分后的现金。
第十条清分质量要求
全额清分现金质量应符合《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五好钱捆”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机具配置要求
金库、营业机构应结合现金清分业务实际情况,配置与清分业务量相匹配、具备冠字号码记录功能的清分机及清分人员,实现全额清分。
1.金库原则上应配置四口及以上清分机,按年度清分峰值需求配置,每个金库至少配备一台备机,业务量较大的机构可适度增设备机。
2.营业机构原则上应配置三口小型清分机,业务量大的营业机构(含在当地人民银行调缴或同业调缴的县级支行营业部)可
配置四口及以上清分机。每个营业机构至少配置一台,业务量大的机构可适度增配。
接触式位移传感器第十二条机具使用要求
1.金库、营业机构应规范使用现钞处理设备,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定期清理保养,不可擅自关闭设备的清分、鉴伪等功能或调低设备性能参数。
2.金库、营业机构应确保本机构管理、使用的全部现钞处理设备(含备用机)均具备冠字号码记录功能,用于本机存储冠字号码的存储卡、USB存储介质应连接完好,不得擅自移除。
3.金库、营业机构应定期对清分机具进行检测,确保清分质量,如发现清分机具存在漏报、无法挑残、冠字号码数据无法记录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启用备用清分机进行清分或向后台集中清分机构提取已清分现钞用于支付,同时及时联系厂商维修升级。
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第十三条金库现金全额清分要求
金库缴存人民银行现金、金库调拨营业网点使用现金、金库用于自助设备使用现金、金库集中客户兑换现金应使用清分机清分整点。从人民银行发行库调回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有“已清分”标识钱捆和人民银行“已清分”钱捆,可直接向营业机构调拨供柜面支付使用,不重复清分。如为附行式自助设备集中供钞、集中维护的离行自助设备加钞、集中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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