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美国摇滚乐的三大障碍

                          欣赏美国摇滚乐的三大障碍
 
我有一个朋友十分喜爱流行音乐,他不光听港台流行歌曲,也听美国歌。有一次我去他家,在他的CD架上发现了许多玛丽亚·凯莉等美国歌星的唱片,他也在一旁不停地向我夸耀自己的收藏。当我翻出角落里的一张沾着不少灰的CD时,居然发现是一张猫王精选。“噢,这张!别提了。”他说,“当初我听说“温柔地爱我”(Love Me Tender)是他唱的,就马上跑去买了这张精选,可刚放第一首就把我吓着了,什么呀!快把人吵死了。”我一看曲目,就在心里偷偷地笑起来,原来那是猫王的成名曲“猎狗”(Hound Dog)。
    我这位朋友是个知识分子,人绝对聪明,也绝对是个追求高雅的人。拿他当中国知识分子的代表保准没什么反对意见。可他一听见摇滚乐就头疼,更别说欣赏了。当然,我绝不是说他的口味不好,可他为什么那么讨厌美国摇滚乐呢?要知道,在当今美国,象我朋友这样的成年知识分子最爱听的就是摇滚乐,而流行歌曲的爱好者多半是中学生,或者那些没什么文化的家庭妇女。是什么妨碍了我朋友这样的中国人欣赏美国摇滚乐呢?
    我的理由是,对于中国听众而言,我们欣赏美国摇滚乐有三大障碍。这不仅对我的那位被猫王吓了一大跳的朋友适用,而且对于许多已经开始喜欢美国摇滚乐的中国人来说,也是妨碍我们更深入了解这种音乐的障碍。请听我慢慢道来。
障碍一:语言。
    这一条看上去简单:听不懂歌词自然就没法听懂一首歌。但实际上许多人忽视了这一点。也许你英语已经好到看电影不成问题,但你得承认许多歌的歌词你还是听不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咱们中国人听英文歌时习惯于只把它当音乐听,或者最多也就是听个嗓子。其实许多流行歌曲的歌词是庸俗呆板得一塌糊涂的。在那些专为中学生和文化程度不高的听众制作的流行歌曲里面,你经常可以遇到“I will make love to you, when you want me to”这类翻成中文后绝对平庸的歌词。要是一个中国的歌手唱了这么一句歌词,不管他的歌声多么优美,你可能都会写篇文章骂他俗,可就因为那个美国乐队唱的是英文,很多人就没把歌词当回事。也正因为如此,只有那类旋律优美,歌词简单,唱功出的美国歌曲才能在中国老百姓中流传开来。而国内的先锋乐评们也都把注意力放在了诸如朋克或者工业噪音这类形式大于内容的音乐上。语言的障碍让我们忽略了许多真正出的歌曲。
    我绝不是说摇滚乐的歌词比流行歌曲好,其实许多摇滚乐的词也很糙。但总的来说,摇滚歌曲里面好歌词非常多,绝对值得你静下心来细细品位。国内的许多乐评人就是吃了这方面的亏。你去读他们写的乐评,你会发现他们绝少提到歌词的水平,这样的评价是很不全面的,有的甚至会误导听众。有这类毛病的乐评经常会对一些专辑盲目叫好,但如果你把有些专辑里的歌词翻给他们听的话,我想他们自己也会脸红。
    更有甚者,我发现国内权威的几本有关外国流行音乐的杂志里对摇滚乐的介绍错误百出。有的仅是十分可笑,有的就严重误导读者(比如把一个叫Fabian的歌手译成“费边主义”!)。有许多误译其实稍微下点功夫就可以改正,不知现在国内是实在缺编辑还是大家都认真不起来。
障碍二:黑人音乐。
    我们这一代人大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西方古典音乐的熏陶,或者曾经喜爱过已广泛采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所谓中国民歌。我们接受那些起源于白人传统的美国流行音乐来一般不成问题。但摇滚乐的基础有一大半来自黑人音乐,其旋律特点,节奏方式,乃至音调高低等都与西方古典音乐有所不同。但这还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黑人音乐充分体现了他们
独特的生活态度,与我们中国人的人生观有很多不同。不用说,早年的美国黑人受尽了白人的压迫,有一肚子怨要诉。咱们中国人讲究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讲究不失态(即使唱起失恋的歌来也都字正腔圆,顶多闭上眼睛作痛苦状,但唱功是绝对不能丢的)。而黑人则大都性格外向,痛苦起来该叫就叫,该吼就吼。不信你去听早期的黑人布鲁斯,听不懂歌词也能感觉到歌手内心的痛苦。听完他们毫无禁忌的感情宣泄之后,你就会明白后来那些暴躁的白人摇滚乐手都是从哪里来的了。
    油田水处理黑人喜动不喜静。比如,白人和亚洲人到了教堂都安静得怕吵醒了耶酥,可黑人兄弟妹们则会在教堂里又唱又跳,生怕主没注意到他。黑人善舞,从早年风靡美国的摇摆舞到70年代风靡全球的迪斯科都是黑人起的头。黑人还发明了诸如雷击、疯克等许多不同的节奏,每一种都比中国人喜欢跳的交谊舞来得更疯狂。
    早期布鲁斯中的悲伤实在是被逼出来的。其实黑人大都生性乐观,在生活开始有了好转后,他们很快就把幽怨的布鲁斯变成了节奏布鲁斯(R&B,一种快节奏的布鲁斯),给在酒馆里喝酒的黑人工人带去娱乐。再后来,他们把led电子灯箱控制器R&B的节奏再加快,就成了原始的摇滚乐。早期的黑人摇滚乐手大都很狂放,你觉得猫王的扭胯动作太夸张了?比起同时期的黑
人歌手小李查得(Little Richard木酢液)来他简直不算什么。你想啊,普通黑人听众都疯狂到敢在教堂里大唱大跳,作为歌手你不得更上一层楼才行?这种夸张的舞台风格一直是黑人歌手的传统。他们把摇滚当成了娱乐,把生活当成了舞台。
    黑人乐手十分注重Showmanship。这个词可以译为职业道德。比如,早期的黑人民歌手即使再穷,上台也要穿西装,因为他觉得这是职业歌手起码的装束。后来的黑人摇滚乐手在表演时一个比一个疯,演出服一个赛一个地夸张。这要在中国准会被骂为奇装异服、,可他们没人认为自己是在丢人现眼,而是觉得让观众满意是自己的责任。
    这个词还可以译为表演技巧。表现在音乐上,就是对即兴演奏的重视。其实早期的西方古典音乐很重视即兴演奏,据说莫扎特就是一个天才的即兴演奏大师。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西方人把这个美好传统给丢掉了。早期美国黑人乐手的唯一舞台就是酒吧。在那种嘈杂的环境下,面对喝得醉醺醺的听众们,没有什么比一大段出的即兴演奏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的了。美国摇滚乐吸收了黑人音乐这一特长,极为重视器乐独奏,在主副歌之间总要来上一大段Solo,极为出彩。这在中国流行音乐中是少见的,这和中国乐手缺乏演出机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面对黑人的狂放不羁,美国白人主流社会从压制到鄙视,再到认同和模仿,其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先从骨子里欣赏并接受黑人文化的是40年代的一批纽约的边缘文化人。黑人的“自由精神”(Free Spirit)成了他们的一面镜子,从中他们看见了白人传统社会中“一切为了功名”的本质。于是,他们放弃了以发财或者传宗接代为目的的传统生活,要么整日沉浸在曲风自由的黑人爵士乐中,要么就搭便车浪迹天涯。这些人对黑人文化极为崇拜,从语言到行为都极力模仿黑人。美国人管他们叫做Beat,中文的翻译呢?垮掉的一代!
    这些人可以说是后来风靡美国的所谓“另类文化”的开山鼻祖。他们对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就是扩展了人们的视野,鼓励人类第一次越过贫富、阶级和肤这些表面的差异,挑战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许多基本价值观念。不管这种挑战是否有意义,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美国的文化艺术(尤其是摇滚乐)的发展受了他们很大的影响。其中一个最显著的后果就是:人们比过去更能容忍另类的思想和艺术了,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鼓励个性发展,崇尚标新立意。没有这种态度,没法想象美国摇滚乐在这四十多年里会出现那么多独特的歌手,那么多富有个性的作品,那么多不同的流派。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件往事。1995年我在北京遇见了女歌手王秀娟,她曾在《摇滚北京
II》里唱过一首动听的歌曲《美丽的魂魄》。那时她正在所谓“中国的硅谷”--中关村的一个酒吧里唱歌,唱的都是港台歌曲。我问她为什么不唱自己的作品,她说:“听众不喜欢没听过的东西。”现代人追求个性成了时髦,但容忍个性其实更重要,能欣赏个性则最难得。
障碍三:。
    由于历史的原因,咱们中国人都很憎恶,摇滚评论在谈到它时也总是极力回避这个敏感的问题。但总回避不是个办法,为了禁毒而故意把“妖魔化”有时反而会产生负作用。如果我们想避免的伤害,就应该了解它的真相。
    从广义上说,可以定义为“能改变人的精神状态的化学药物”,从狭义上讲,是指所有被法律禁止使用的药物。从那个广义定义你会得出咖啡和酒精也是的结论,于是你可能会认为狭义的比咖啡酒精要“厉害”得多,所以政府才会禁止它们的使用。这个想法并不完全正确。首先,咖啡酒精用多了也会对人有极大的伤害(美国摇滚史上许多死于的歌手其实是死于酒精),这个不用我多说。其次,许多对人体的作用比酒精要小得多,它们并不是一吃就死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轻视了它们的潜在危害而继续使用下去的一大原因)。所以,毒性大小并不是划分合法非法的唯一标准,这种划分更多
地是受到了历史、文化、习俗、民意,甚至商业的影响,想想酒在美国的遭遇你就会明白了。
    一般认为,对人类的最大害处是会使人成瘾,最终导致滥用(Drug Abuse)。的确,象、和这类烈性(HardDrug脱水拖把)都会使人在生理上产生依赖性,其后果相信读者都听说过。许多摇滚歌手服用这类的本意是想借助它们来支撑过于频繁的巡回演出,可其结果却使他们从心理上变得悲观厌世。这样出来的作品往往会很暴躁,或者很灰暗。如果这种情结和某时期人们的某种心情合拍的话,会产生出巨大的力量。Nirvana乐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著名乐队最后以其主唱自杀而告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由一手造成的悲剧。象这样的悲剧在美国摇滚史上发生过多次。这些英年早逝的歌手们确实值得同情,但绝不值得崇拜,更谈不上效仿。据说国内某电台著名DJ总爱在其外衣口袋里插一支针管,不知他是想表现什么思想。不过我敢打赌他老兄一针也没敢往自己血管里打过。
    其实美国的大部分使用者也不敢这么干。他们使用的是另一类:迷幻剂(Hallucinogen)。就像酱油和醋会使菜产生截然不同的味道一样,不同的会使人产
mvr蒸发浓缩生完全不同的特定的反应。等烈性会使人产生愉悦感,而致幻剂则会使人产生幻觉,这才是对传统社会最大的威胁。不过,人类其实很早就发现并学会了利用某些植物的致幻作用,比如,印地安巫师就经常在宗教仪式上使用一种名叫Peyote的仙人掌来增加效果(不知李大师是否有此秘方?)。
    最著名的迷幻剂是一种名叫“”(LSD)的化学合成药物。LSD的药效十分强烈,人稍微沾上一点就会出现强烈的幻觉。在他眼里周围的一切物体都象有生命一样会不停地动,他听到的每一个声音都会象掉进河里的一块石头一样在他的眼前产生出不同的波动花纹,更奇妙的是,这些花纹还是五颜六的。在这样一个迷幻的世界里,他会完全失去自我意识、方向感、时间概念和辨物能力。在正常人看来,他变成了一个疯子。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4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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