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关于保护广播组织的条约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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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C
SCCR/11/3
文:英文
期:2004年2月29日
                                气动滑板       
               
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
  届 会
柴油添加剂2004 6 7单向器 9 日,
遥控干扰器关于保护广播组织的条约
合并案文
由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主席
与秘书处合作编拟

常设委员会主席的介绍性说明
导    言
1.关于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问题,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自1998年11月第一届会议以来即一直在讨论。委员会在工作当中请各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就这一问题提交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秘书处已收到有关缔结保护广播组织新文书的若干提案,并已向所有参加会议的代表团提供。秘书处在不同时期编拟了多份文件,对各提案进行比较,最后一次更新的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SCCR/10/3),是为常设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编拟的版本。
2.常设委员会从第二届会议开始到第十届会议为止的讨论,都是依据上述提案进行的,并得力于秘书处编拟的比较文件。
3.秘书处为委员会第八届会议编拟了一份工作文件“对广播组织的保护:术语和概念”(SCCR/8/INF/1),以便根据委员会2002年5月13日至17日所举行的第七届会议的要求,
从概念上为常设委员会的工作奠定基础。该文件中对保护广播节目方面得到普遍认可的术语作了说明。
4.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在2003年5月3日至5日举行的第十届会议上,作出如下决定:
“(i) 常设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将在以2004年6月7日为起始日期的星期举行;
(ii) 常设委员会本届会议主席将与秘书处合作,根据向常设委员会提交的各份提案以及常设委员会的讨论情况,编拟一份带解释性意见的合并案文,并将于2004年4月1日前以WIPO所有工作语文散发;
(iii) 在2004年6月第十一届会议上,常设委员会的讨论将依据该合并案文进行,委员会还将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根据这些讨论以及该评估的情况,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向WIPO2004年大会建议召集一次外交会议;……”
关于合并案文
5.本文件中载有根据上述决定所编拟的合并案文。这是为常设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进行审
议而编拟的。晚些时候,还将编拟新条约的基础提案,该基础提案将对即将举行的讨论的结果加以考虑,并将遵照常设委员会根据其对工作进展的评估情况所作出的决定。
6.合并案文中包括新条约的所有必要条文,既包括实质性条款,也包括行政和最后条款。在序言之后,共有31条。每一条前都带有解释性意见。
7.合并案文可以为常设委员会提供便利,因为其相对于上文所述的比较文件,更加简化,可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步。合并案文的作用是想清楚说明:提案中哪些领域在实质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大,提案中哪些领域存在重大差异。对于取得一致意见的领域,编拟了单一的条文提案,而且有时采用合并、重组或重新拟定的形式。对于存在差异的领域,提出了若干备选方案。并不是所有提案中的所有内容均在案文中有所体现。
8.通过采用目前形式的合并,经合并和统一的结构要比简单地汇编各项提案深刻得多,尤其在关于新文书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即:文书的适用范围方面,更是如此。
9.解释性意见的目的是:
(i)      简要解释案文中所使用的一些最为重要的法律术语和概念;
(ii)      简要解释各提案的内容和理由,并为理解和解释各具体条款提供指导;
(iii)  提及在常设委员会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提及各备选解决方案的来源;以及
(iv)  提及可见于现有条约中的模式和对照要点。
10.一些条款中载有涉及实质问题的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也涉及这些问题,因此在有关这些条款的解释性意见中,在页底方框中列出WPPT的相应规定,以便对所建议的该条规定进行评价和与WPPT的相应规定进行对照。在某些情况下,还列出《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罗马公约》,1961年)和《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公约》(《布鲁塞尔公约》,1974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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