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形考答案

刑法学2
1、【案情】 许某,男,45岁,某市市委办公厅主任。 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间,先后有3人送给许某高级照相机、彩电、音响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0余万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给有关办事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自2009年7月起直至2012年11月案发时止,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与陈某(女,26岁)以夫妻名义同居,其邻居们也都认为他们就是 “两口子”。 【问题】 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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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
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案情】 陈某,男,48岁,XX海关关长陈某任XX海关关长不久,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总经理方XX经过陈某的下属朱XX(男,35岁,XX海关工作人员)牵线认识了陈某。随后,方XX便通过朱XX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陈某共收受方XX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8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30万元、美元2万元。朱XX收受方XX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现金人民币3万元。这期间,陈某明知方XX所在公司不符合从XX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却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XX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XX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XX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3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等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共计逃缴税款9000余万元。 【问题】 对陈某、朱X、方XX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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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 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3)方某的行为应当
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3、【案情】 任某,男,17岁,某校高中二年级学生。任某特别喜欢玩电子游戏。2013年暑假期间,任某将父母给他的1000多元学费拿来玩游戏花了个精光。由于学费没了着落,又不敢再向母要,任某于是便动起了盗窃的邪念。8月21日晚11时许,任某“全副武装”,带着手电筒、匕首、胶带纸、照相机等,来到某学校宿舍区后,翻窗进入302室王某家中行窃,不料惊醒了王某,随后他用匕首威胁王某不许出声,并将王某手脚用胶带纸捆绑好,继而用事先准备好的照
相机拍下了王某的裸体照,警告其不得报案,否则将予以“磲曝光”。任某在王某家中共搜得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 【问题】 任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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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任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问的,这里涉及到一个转化行为,他用匕首威胁王某不许出声,并将王某手脚用胶带纸捆绑好,这里使用了暴力,是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但是,任某没有年满十八周岁,作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也是相应的处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成年人责任承担能力跟成年人有明显区别。
4、【案情】 胡某,男,29岁,无业。 2013年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的网站下载了大量的淫秽情节目,并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制作了大量的淫秽光盘,之后便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为吸引别人注意,胡某还制作了一个网站,将其制作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
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就高达7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80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经查,胡某2010年10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黑陶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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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案情】 胡某,女,33岁,无业。2013年5月6日胡某无意中在某证券公司门前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16000余元的物品。经查,胡某2006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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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并刷卡购买16000余元物品。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6、【案情】 赵某,男,17岁,辍学在家。赵某与张XX因故结仇后,一直意欲报复张XX。2013
年7月8日晚,赵某经过与韩ⅩX商议,赵某手持其前一天从某武装部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六式”手、韩ⅩX手持尖刀闯入张ⅩX家,以张的家人为人质,打电话给张ⅩX要求其拿10万元解决问题。张ⅩX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崔ⅩX、丁ⅩX等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措施解救人质。在搏斗过程中,崔Ⅹ被赵某开打死,丁ⅩX被韩×用刀杀害。韩Ⅹ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 【问题】 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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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本案中,赵某(17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7、【案情】 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XⅩ路车队司机 2012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XX路XXX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ⅩX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站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ⅩXX路车正在其右前方靠边行驶准备进站。为了抢在ⅩXX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ⅩXX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3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过法医鉴定,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谢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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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8、【案情】 王某,男,48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12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炸装置。12月22日上午,王某将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爬上了座游人云集的山头。玩到中午12点20分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交给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许,该定时发生爆炸,刘某当场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动交代,他在2006年2月曾经偷过同事吴某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余元),经查属实。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字数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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