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技术导则

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技术导则
1包覆胶水、总则
1.0.1为解决大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轻症患者及无症状者的收治问题,采用篷房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应急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从而实现有效隔离传染源、最大限度救治患者的目标,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采用篷房建筑建设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轻症患者及无症状者的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
1.0.3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设计要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则,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建筑结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
1.0.4建造后至拆除前该建筑只能作为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使用,不得兼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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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宜采用模块化、单元化设计方法。
1.0.5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
气泡云
2.0.1应尽量选择空旷区域,远离居民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设施等城市人密集活动区,有毒有害场所、甲乙类生产和储存场所及加油加气站等。应在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外围设置分隔并设有警示标识。
2.0.2用地周边应有市政配套设施,尤其是给水、排水管网。
2.0.3避免低洼地或采取措施抬高场地地坪,以免雨水倒灌。
2.0.4场地宜为硬质地坪且平整,地坪构造满足篷房结构固定条件,否则需对场地做硬化平处理,相关基础处理措施应确保篷房结构固定方式的安全。
2.0.5设施入口处应有停车以及回车场地,能满足救护车辆的快速抵达以及快速撤离,做到对外交通便捷、内部联系顺畅并为临时停车和物资周转留出场地,有条件的要充分考虑患者到达后便于管理的集散场地和室外避难场地的需求。
3总平面
3.0.1总体布局需满足“三区两通道”的要求,按污染区、限制区、安全区,医患分离、洁污分离组织流线。污染区、限制区和安全区宜用不同彩标识区分。污染区宜布置在场地季节风向的下风向。
3.0.2场地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患者及污物和医护、其他工作人员及清洁物品出入口不应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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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人员密集区域,宜在安全区设置消防临时驻扎点并配备相应的用房和装备。
4建筑设计蛋托
4.0.1污染区
主要为患者收治区域
在患者病床区、活动区域外围应设置30米缓冲带,并分别用围栏进行封闭(内圈围栏宜采用镂空围栏,以利于篷房的自然通风)。
若采用分体式空调,为保证室内温度的均匀,篷房宽度不宜超过30米(若超过30米,需采取相应的空调方式),长度不宜超过100米;篷房顶部应采用不透光、具有防热辐射功能的材料;周边的篷布连接方式应方便开启,距地2米以下的篷布宜能全部开启,形成对流的气流组织。
在患者病床区、活动区域周边外侧应设置雨水排水明沟。
患者病床区、活动区域内设置患者居住用的篷房、临时厕所、盥洗和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移动检验室、移动CT室等临时医疗设施和医疗垃圾外运点,如条件允许可设置救护车等车辆的洗消区域或设施。
患者居住用的篷房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且不应小于4米。篷房地坪宜高于室外地坪或采用高度不小于0.3米的挡水槛、沙袋等方式避免室外雨水流入室内。
当篷房的门帘无法落地固定的时候,宜设置配重设施防止在风雨天因被风掀起帘幕而将雨水飘进室内。
病床区应做好床位分区、男女分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区床位不宜大于42床,分区内任
一点至分区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分区之间应形成消防疏散通道,分区间消防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分区内通道及疏散通道地面应粘贴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分区隔断材料应选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表面耐擦洗,高度不宜小于1.8米。床位的排列应保持合适的距离,利于医生看护和,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宜小于1.2米,并设置床头柜。双排床位(床端)之间的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4米,单排床时床与对面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1米。并预留适量的患者活动空间。
病人厕所使用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区域与病房区域之间设置专用通道。每100床位配备5-10个卫生间厕位,其中一间应为无障碍厕位,并配备必要的盥洗设施。
病区内设置护士站、室、处置室、抢救室、库房、备餐间、开水间、污洗间等用房。垃圾暂存间宜临近污物出口。
4.0.2限制区连接污染区的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进入卫生通过室和返回卫生通过室。具体进入流程为:“更衣-穿防护服-缓冲”以供医护、工作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后,从限制区进入到污染区。返回流程为:“一脱-(如需可设置缓冲)-二脱”后,从污染区返回限制区,宜采用集装箱或临时板房。
4.0.3限制区主要用于医护及安保、保洁人员从污染区出来后的休息、书写和等候等功能。需要根据使用人数合理设置厕所和淋浴以及用餐、休息和书写区域及库房。限制区的垃圾,以医疗废弃物的标准进行暂存点的设置。
4.0.4安全区主要设置指挥中心、相应办公室、宿舍、辅助功能房间、洁物仓储及设备用房。指挥中心宜配置大屏幕,并联通集中隔离收治点内各区监控。大型集中隔离收治点也可以根据运营管理需求,在安全区内设置食品加工等配套用房。
5给排水设计
5.0.1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场地现状、给水排水市政条件以及临时建造的给水排水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采用适宜的给水排水系统。
5.0.2应急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设施(篷房)的给水系统应由城镇给水管网供水,设计应满足供水安全可靠、水质达标、环保及节水等要求。
5.0.3临时建造的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的设备、管道系统及附件可设置于室外临时划定的场地地坪上,应满足结构承重及安全卫生的要求。
5.0.4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5.0.5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宜按表5.0.5确定,用水定额宜取低值;若有餐饮及洗衣机用水应另计。
5.0.6污染区、安全区的给水系统宜分设,污染区的给水系统应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供水方式,不得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当合用二次加压及调蓄设施时,生活给水管道应分别独立接入污染区、限制区及安全区,并应在污染区、限制区干管的起点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6:2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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