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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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办法是在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基础上,由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政府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企业成本,驻地网内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通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现组织编写了《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新建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根据GB 50846-2012的要求,本实施细则针对基于PON的光纤到户模式组网,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写字楼、大市场等通信设施建设,以下简称驻地网。
主编单位: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
一、总则
1。1 强制性条文
(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2)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
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3)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1。2 一般性条文捕虾机电路图
(1)驻地网通信设施应符合建筑的功能、规模、环境要求,并满足各家通信运营商业务接入的需要,实现驻地网内部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2)地下通信管道应纳入驻地网综合管线规划,应方便接入各运营商的主管道。
(3)同一驻地网的通信设施应统一组网方案,组网方案要求由专业通信规划设计单位制定,由开发商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共同审核。
(4)工程施工应由具备专业通信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5)工程中选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由开发商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共同审核,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二、术语
2。1 电信设施共建基本术语
(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工程参与方:工程的业主单位包括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通信运营商主要指电信、移动、联通和铁通,参与方还包括专业通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以下简称共建办).
(2)通信主设施:用于语音/数据等信号收集、转换、传送、交换用的通信设施及空调、电源等设施的总称,本规范中指除运营商建设内容以外的通信设施。
无线收发芯片(3)驻地网:是传送侦测用户驻地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空气雨伞所有机线设施。驻地网是运营商接入用户的“最后一公里",通常是一个独立的接入单元,例如一个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大市场等。
(4)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依据GB 50352—窄叶火棘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