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设备和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矿山有序、稳步、和谐发展,现根据20069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运输巷道
1家用水果榨汁机)所有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
2)巷道高度、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其中:
①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②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
③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高不得低于1.6m
3)巷道宽度。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矿车、平板车、放矿机、风机等)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
②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①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4)在双轨运输巷中,下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第2条第1项的要求。
3、运输轨道
1)轨型规定: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一般应采用15kg/m以上的钢轨,其中运道人员的斜井及使用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须采用mp3手表18kg/m以上的钢轨,
主要运输巷轨道不得有杂拌道。
2)铺设质量规定: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即《非煤矿山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铺设。主要运输线路的铺设质量应达到优良品等级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线路轨型相符。
②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③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④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接杆。
⑤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原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⑥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采用非标准道岔。
3)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对道床经常清理,做到“三无一畅通”(无杂物、无浮石、无积水、水沟畅通)。运输巷道中有路标、路牌、电缆、管子一条线。枕木露出道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80mm,发现腐朽、变形及损坏的枕木必须及时更换。
4、平巷运输
1)人车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
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力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侧、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人力推车时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严禁推车人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4)井上、下各种车辆(矿石车、废石车、材料平板车等)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5、斜井运输
1)斜井运输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轨道的铺设质量要符合本《制度》“运输轨道”第2条的要求,并行采取歉收道防滑措施。
②斜井地滚必须齐全、灵活,间距10m装备一个,斜井上口和变坡点处必须装备导向轮,并保持转动灵活,无严重磨损。兼作行人的斜井,应设行人台阶和扶手。
③倾斜井巷的上端要有足够的过巷距离,并留有1.5m倍的备用系数。
④单车或串车提升斜井的上下井口及各水平车均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
2)单车或串车提升时,应在井口公布提矿、提废石的限定车数,不得超载超转。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3)斜井提升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主、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4)斜井运输必须设置合格的、齐全的“一坡多挡”的防跑车装置,并做到正确使用。
①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②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井的阻车器(即的“地档”)。
③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即“防跑档”)。
④在须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自动防跑档”)。
⑤在斜井中的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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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在下井口平坡上方,必须加装挡车装置(即“下井口防跑档”),下部车场必须躲避硐室。
⑦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掘进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并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即“下山迎头遮挡”),其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⑧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并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5)斜井提升时,严禁行人、蹬钩头或扒矿车上下井。行车斜井兼作人行道时,必须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红灯信号及醒目的警示牌。
6)斜井每隔40m应设一个躲避硐,并在硐口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有人行台阶和扶手,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热能去毛刺机。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要保持干净。
5)每一提升装置(包括立井、斜井)的信号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设置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②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③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④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⑤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禁止“信号一条龙”方式。
⑥井口信号工转发信号前必须密切注意各中段的监控图像,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向绞车房转发开车信号。
⑦各中段信号工必须在矿车、罐笼、安全门、阻车器等各项到位后才能向井口发开车信号,并且送罐笼平衡锤的运行。
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②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井下信号工、井口、井下推车工,电和必须分开运送。
④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7)在井筒内作业、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罐笼或简易罐笼或平台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必须装设保险带和栏杆;
②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
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2-0.3m/s,最大不得超过0.5m/s
④检修时必须另配一套安全可靠的信号或对讲机;
⑤检修时罐笼严禁带人或带物料上下井。
8、设备选型、安装、运行、检修与试验
1)提升运输设备(含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要经过选型,其设计与计算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方可采用。涉及矿用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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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措施,同时应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市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年检),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主要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
5)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
②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
③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7)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
8)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护装置:
mica martinez①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
②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
③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④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
⑤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
⑥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
⑦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⑧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
⑨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⑩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标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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